更新时间:2022.07.29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
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同步购买权;但若是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不一定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则不需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则需要通知他人,并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但是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那就需要先通知其他股东,过半数股东同意之后才可以转让。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隐名股东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但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公司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只有对外转让股权,才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看具体情况处分。与实际投资者相比,未经授权同意,名义股东无权处分。与公司和外国公司相比,名义股东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登记,正常合法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
股东知情权的性质特征 (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
股东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