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检察院第二次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以上即是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任何其他情形均无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的身
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 (一)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二)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在现有证据不足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刑事侦查学是对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特点,进行研究的一门社会研究学。刑事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实践是相互联系的。刑事侦查学也需要和实践进行紧密的结合,需要对犯罪的行为,犯罪的心理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够得出相应的理论结论。刑事侦查学能够为刑事侦
经济犯罪的侦察期限一般为三十日。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三十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羁押期满后还不能终结的,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有8个步骤。分别是:1、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讯问;2、询问案件的证人;3、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4、到相关场所进行搜查;5、扣押相关的证物;6、对
侦查不是强制措施。侦查是公安机关等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