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债权担保的类型如下: 1、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 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 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
债务担保的种类有抵押担保,即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他人;质押(即将动产或者权利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担保方式);交付定金(即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以及留置等。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对担保物权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担保物权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意定担保物权;第二、优先性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性担保物权;第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权利担保物权;第四、登记担保物权以及非登记
担保贷款有以下3种类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由债务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债权人可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2.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指债务人将动产移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
反担保的措施如下:1.抵押反担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反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