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就是一个半月,只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的其实是有些模棱两可的,人民检察院有的时候对一些情形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就有可能超过了一个半月,对此刑诉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立法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基础上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则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之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检察院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大概是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零十五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为四十五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若在一个月以内无法作出决定,可以依法延长十五日。若该案件管辖改变,则应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