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中的羁押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15天。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其羁押时间最多也就是45天,而且是需要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的,因此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够随意延长羁押时长,而且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羁押时间一般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羁押时间可以达到十二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的时间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检查院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嫌疑人认罪的,检察院应当在十天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审查起诉阶段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起诉情节的,人民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应当是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