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以物抵债是指经协议双方协议,以他种给付来替代原定给付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或者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金钱债务的协议。常见的以物抵债协议有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
以物抵债在法律术语上又称之为流质条款,这与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是两种法律范畴。抵押担保是被法律支持的,但《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流质的相关规定,明确否定了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因此,以物抵债条款可能被确认无效或难以执行。当双方对簿公堂的时候,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
关于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履行期限为标准,分为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两类。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因为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属于双方对债务清偿所作的安排,双方达成合意,没
抵押合同是由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和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方)签署的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以反悔。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可撤销物抵债决定。以物抵债是当事人原本欠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为了偿还债务而选择的不以金钱给付,以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给付的方式,它的目的是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使得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一般情况下以物抵债又被叫做代物清偿,常见于债务已届清偿期时由
合法。以物抵债符合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以物抵债范围。
债权债务冲抵是指债权债务的抵销的意思,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符合以上的条件即可签订冲抵协议。签订该协议后,约定部分的债权债务冲抵,即该
以物抵债是否有效分情况判断: 1、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此时以物抵债无效; 2、债务履行期满后,债权的数额得以确定,以物抵债约定合法有效。
债权债务冲抵协议,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在互负到期债务的情形下,通过订立协议约定将双方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债权债务全部抵销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终止,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