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意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如果满足,则应该在办案期限内移送法院起诉;
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则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
公安交检察院不一定是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纪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的一个执行纪律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者是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检察院传唤的情况意味着如下情况: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的,因为公安机关在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过后又将其释放,公安机关批捕关押的时间是不得超过三十七天的,如果是三十七天之后,还未移交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此时公安机关就只能将被逮捕人进行释放,如果是法院裁定无罪,但是又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检察院批捕意
嫌疑人被批捕后,意味着被逮捕人有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一定。批准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 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只有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