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的种类根据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有: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 2、环境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环境,即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保护范围更为广阔,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不作为; 4、环境污染责任保护的被侵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其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我国的污染环境罪: 1.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 2.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 3.环保人员玩忽职守污染环境罪; 4.污染环境罪有排放有危险性质的废物来污染环境的; 5.通过非法的途径进口固体污染物的; 6.一些环境保护人员的不认真
举报环境污染的渠道有: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12369、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的举报窗口等。我国出台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应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