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犯罪嫌疑人又称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诉的人,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前的称谓。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后,不再称为犯罪嫌疑人,而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有罪。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请辩护律师的方式:可以委托家属去律所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民扭送不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打伤,如果被扭送人有反抗行为的,应当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对于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要注意: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告知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及时的知道被依法指控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依据,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机关必须告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被采取该强制措施或讯问,侦查机关也必须及时的告诉犯罪嫌疑人从什么时候起有权聘请律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 2、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 3、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 4、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5、
犯罪嫌疑人有申辩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