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我国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理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可以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斥无罪辩护。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目的就是希望得到量刑从轻,如何辩护人一味地坚持依职权主义去强调“独立于当事人”,则必将陷当事人于更加孤立的境地。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的辩护,那么就当然可以做无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则相应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就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缓刑的相应条件。一般情况下以被告人以及犯罪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当地检察机构的相关指控。当地检察机构在这个基础上一般就会对被告人或者
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院对嫌疑人不批捕与是否会判缓刑没有关系。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判处缓刑。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七十岁,除非有自首情节,否则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十八岁以下、已满七十五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