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被完全消灭的;债权人实现了其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的;或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等。
有合法依据依法占有房子的公民是享有居住权的,比如购买了商品房以后,房子的产权人有居住权,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房屋有居住权,通过抵押权取得房子产权的,抵押权人有居住权,取得居住权的方法是比较多的。
在下列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1、对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自愿与己方生活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双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以下事项: 1、债权的真实性,非法债权不得清偿; 2、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比例越大清偿数额越大; 3、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以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有虐待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由法院直接剥夺,通过判决的形式予以执行: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