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使得羁押期限内侦查无法终结,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延长,例如交通不便地区的复杂案件、犯罪集团重大案件、有流窜作案情形或者取证较为困难的
羁押期间的起止日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从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之日起开始至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释放之日止;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如下: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案件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的,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具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8条和15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延长羁押期限是说明有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
延长羁押期限的算法: 1、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间届满未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如果是交通不便、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以上刑罚尚未终结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批准可各延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