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交通事故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来计算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丧葬费的赔偿额应该按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的四倍,在丧葬费领取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后一个
营养费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计算。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贴的标准作出判决。各省市住院伙食补贴标准不同。以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营养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张的营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 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侵权人还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标准是:被扶养人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也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还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时间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