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或者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认定 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有下列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不能免除。 如果债务人接受了免除债务的行为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立即报警,如果债权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
财产保全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依法申请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并依法通知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