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共有12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
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为: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并且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由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的限制为1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以下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
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具体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会采取不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当时的行为是合理的,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对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
患者有损害,有以下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个人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公务人员伙食补贴)、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