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如下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财产权属证明等。
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登记申请书、不动产产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
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材料如下:1、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所需要的资料也不同。 以房屋登记为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