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羁押期间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要看守所羁押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由侦查机关负责审批通过即可。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当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
羁押折抵刑期有三种情形: 1、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 、被判处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看守所羁押期限应当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最长37天。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一般有: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羁押可以抵刑期,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抵扣前期羁押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因而,缓刑犯在判处刑罚时确定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判决前的羁押期
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相关规定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
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1、如果是判处管制,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是判处拘役,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
没有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算刑期。没有判决之前,在看守所里的时间,分几种情况来讨论: 1、第一种情况,如果判决的是拘役,那么,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 2、第二种情况,如果判决的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押一日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