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组织卖淫罪的惩罚有三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则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如果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会以强奸论,且要从重处罚。 3、如果存在法定加重情形的,例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犯罪嫌疑人构成数罪,且均为故意犯罪的,一般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刑法》规定,仅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
刑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新罪的,可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决定,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原刑期。
罪犯被判拘役可以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本身不属于刑事处罚。缓刑制度是一种附有一定条件的暂停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在一定考验期内暂停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将
前罪判处缓刑不构成累犯。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前罪是缓刑的,后罪无论是在缓刑期间犯的,还是缓刑期满
缓刑期满又犯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65条刑罚执行完
不算。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期满以后再犯罪不算累犯。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根据《刑法》对于累犯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