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室内环境污染有甲醛:强刺眼无色气体,释放时间长达15年;氨,强臭刺激性恶臭气体;苯系物,特殊芳香气味,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氡:放射性惰性气体,无色无味,潜伏期15-40年。
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污染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
室内环境污染有: 1、甲醛:强刺眼无色气体,释放时间长达15年。有致癌作用; 2、苯系物:特殊芳香气味,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等。轻度污染可导致头晕、失眠、精神萎靡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接触低剂量苯系物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时可导致白血病
刑法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如果已经导致县级以上的城区集中饮用水源中段12个小时以上的,或者是相关的农田遭受到严重破坏,那么将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环境污染罪的判刑:犯本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环境污染罪如下: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方面入手:首先,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次,行为人做出了违反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再者,行为人须为刑事责任能力人;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行为人应当
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认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