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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

  •  国家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其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该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因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损害而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这一法律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是请求行政赔偿,二是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 家 赔 偿 种 类 有 哪 些 ?刑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三种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其中,支付赔偿金是最主要的赔偿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对于无法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情况,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金。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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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八种审理方式
    根据给出的素材,人民法院在以下八种情况下需重新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新证据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原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伪造、原决定适用的法律错误、遗漏赔偿请求且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等。在以下八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当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原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是伪造的;原决定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原决定遗漏了赔偿请求,并且该行为确实违反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等。 人 民 法 院 重 新 审 理 国 家 赔 偿 案 : 哪 些 情 形 需 要 满 足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惩罚性原则和补偿性原则,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要遵守相关原则,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需要遵守相关原则,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在以下八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当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原决定所依据的
    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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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职务侵权所需要件有哪些?
    本文探讨侵权行为知识,着重强调侵权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们可以将“主体”改为“侵权行为实施者”。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准确地表达出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身份。二、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三、不当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四、合法权益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
    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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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权之路:应对行政终审不服的诉讼方法
    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如果当事人对行政终审结果不满意,他们仍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行 政 终 审 申 诉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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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诉讼费减免规定
    根据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并合并审理的情况。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规定如下:1.如果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如果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并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离 婚 案 件 被 告 反 诉 与 合 并 审 理 的 诉 讼 费 用 减 免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包括法定减交、酌定减交、法定免交和酌定免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四种情况: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因此,离婚案件中,如果遇到这四种情况,诉讼费用可以得到减免。离婚案件中,如果遇到调解结案、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提起反诉或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并合并审理的情况,以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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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的利息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赔偿的利息计算标准以及受害人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利息应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两倍。受害人申请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7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就可以计算利息。行政赔偿的利息应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两倍。受害人申请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7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就可以计算利息。 申 请 行 政 赔 偿 的 流 程 是 什 么 ?申请行政赔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害人在得知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尽快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害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应予受理。接着,行政机关应尽快进行赔偿,并通知受害人在赔偿范围内给予答复。若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行政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若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有过错,受害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行政赔偿的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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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司法程序解决的损害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调停处理可能是不适用的,例如:雇佣他人进行伤害、涉及黑帮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进行集体暴行、导致过度劳累、多次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以及其他不适用调停处理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处理问题。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不得调停处理:(1)雇佣他人进行伤害;(2)涉及黑帮性质组织;(3)寻衅滋事;(4)进行集体暴行;(5)导致过度劳累;(6)多次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7)其他不适用调停处理的情况。 哪 些 案 件 不 得 调 停 处 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简易处理,其中包括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当场调解。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非调解。因此,若案件涉及的事实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人民法院不得调停处理,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涉及事实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案件,不得调停处理,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维护当事人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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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念及区别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是国家责任范畴的制度。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行政赔偿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补偿。因此,两者都是国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补救措施。行政补偿是指在行政主体执行合法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该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两者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对此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 依 法 行 政 , 国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行 政 补 偿 与 行 政 赔 偿 的 界 定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行政实践中,由于行政人员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时会受到损失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是必要的。
    2023-09-12
    169人看过
  •  补偿与行政补偿的互动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合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行 政 补 偿 与 行 政 赔 偿 的 关 系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受到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财产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而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从概念上看,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关系在于:行政补偿是行政赔偿的前提和基础。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需要对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补偿,才能保证其权益不受侵害。而行政赔偿则是行政补偿的补充,当行政补偿无法满足受害人的权益时,行政赔偿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及时的救济措施。然而,在实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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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麻烦您解答一下吗:刑事赔偿的时效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若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此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 偿 请 求 时 效 的 最 后 六 个 月 有 何 规 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不适用该条规定。因此,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诉讼时效期间不计算在内。这是《民法典》对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在时效期间的合法权益。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若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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