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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被执行人怎么解决
    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一般会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用于债务偿还。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法定情形,则还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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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判决书送达时间有规定的情形
    民事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则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规定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怎么算一、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怎么算1、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计算方法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这期间未上诉,十五日过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赔偿。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是判决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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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错误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办
    法院错误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应依法赔偿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因法院执行疏忽造成执行人损失的,执行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民事执行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法院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因法院错误执行与违法执行得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第五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第六条人民法院及其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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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回转的条件有:1、执行回转以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为前提;2、法院执行回转也要有执行根据;3、原法律文书已经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执行回转的原因: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但该判决、裁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权利人可以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为依据,申请执行回转;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制作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将原执行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什么是执行回转法院执行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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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进入到执行规范程序的话,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执行回转的条件,也就是相关的一些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被撤销了。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指的是什么1、执行回转指的是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已被执行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一种救济制度;而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经受害人申请应给予的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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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制度所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执行回转制度的完善执行回转制度,我认为从立法上应该进行系统的完善,让执行人员在具体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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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的条件: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执行回转的国家赔偿有哪些情形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四)明显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范围无法执行回转的;(五)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六)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末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他人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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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执行回转方面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执行正在执行或者是已经被执行完毕,这是符合执行回转条件。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是怎样要求的1、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的要求: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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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程序法律规定是什么
    执行回转申请,应当向作出强制执行所依赖的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适用执行回转的条件如下所述: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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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是什么?
    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1)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等,则应由原执行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如对某些特定的诉讼行为理解错误,从而实施了错误的诉讼行为,则应由原执行义务人承担责任。(3)如果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制作者的原因造成的,如法律文书的制作者违反法定程序、使用法律错误、超越法定权限等,则应由法律文书的制作者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执行完毕拍,执行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执行程序也宣告结束,不会产生回转问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执行回转的情况才有可能发生。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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