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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异议
专利异议是指对某项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或反对的程序。这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对专利局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的方式,旨在确保专利的颁发符合法定条件。 提起专利异议通常需要详细陈述理由,例如证明相同或类似技术已经存在,或者揭示专利权请求时未揭... 更多>

专利异议

  • 专利异议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区别
    二者不同点在于:首先,向哪个国家机关提出不同。专利异议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其次,专利异议请求可以隐去真正请求人的公司名称,以匿名或顶替名进行请求。这样由于专利申请人不知道异议人是谁,所以将来不容易被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说对请求人来说是一个有利点。相反,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注明请求人名称,否则专利复审委不会受理。第三,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专利异议请求在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提出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提出。第四,二者处理的原则不同。专利异议请求依据职权原则,是否采纳请求人的理由由审查员来判断和决定。通常是通过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辩来决定专利的授权与驳回。在专利被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依据当事人原则,无效宣告请求书必须送达专利权人,要求提出答辩意见,是无效宣告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交锋与对抗。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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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异议】专利异议人
    专利异议人在专利申请案异议审查阶段,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的人。中国《专利法》规定,除了以下3种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出异议:(1)共同申请人;(2)与专利申请人订有互不侵权协议的人;(3)当异议案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问题时,其中的非实际权利人。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提出异议应委托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异议人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应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在专利局进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有权进行陈述,也有权随时撤回其异议请求。专利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有权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异议人对专利局授权决定不服不得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2023-04-23
    134人看过
  • 专利异议的手续有哪些?
    一.专利权异议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异议的手续有哪些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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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异议】员工提供专利异议或举发资料奖励办法
    员工提供专利异议或举发资料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对他人申请中或已取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专利,主动提供足以提出异议或举发之文献资料及物品,保护公司权益,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语解释如下:1.专利:专利法规定之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及新式样专利。2.异议:就公告中之专利,认为有违反专利法第一至第四条,第九十五至九十七条,或第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向专利主管官署申请再审不予专利之程序。3.举发:对他人已取得专利权之专利认为有违反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向专利主管官署请求再审撤销其专利之程序。4.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与本公司经营业务(以本公司章程第二条为准)有关商品之制造技术、加工方法、形状、型式色彩、性能、效用。5.文献资料:国内外专利公告、学术机构之研究报告、报章、杂志记载之文字、图片或宣传广告及其他足供证明之资料。第三条本公司同仁提供足以对他人公告中或已取得专利权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专利提出异议或举发之文献资料或物品者,均发给一千元之奖金。第四条本公司同仁提供文献资料及物品,对他人专利提出异议或举发获得下列效果之一者,对资料提供人发给五千元之奖金。1.对他人公告中之专利提出异议经专利主管官署撤销其专利之审定确定者。2.对他人之专利权提出举发经专利主管
    2023-04-23
    204人看过
  • 专利异议审查
    专利异议
    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
    2023-04-23
    77人看过
  • 【专利异议】公开发明专利异议陈诉书
    公开发明专利异议陈诉书因窃取他人的技术申请专利,引起的专利申请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纠纷进行调解。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
    2023-04-23
    176人看过
  • 专利异议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2023-04-23
    148人看过
  • 【专利异议】专利异议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异同
    专利异议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异同先说相同点,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可以对专利的效力提出质疑,使己方免于被追究侵权责任。二者不同点在于,首先,向哪个国家机关提出不同。专利异议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其次,专利异议请求可以隐去真正请求人的公司名称,以匿名或顶替名进行请求。这样由于专利申请人不知道异议人是谁,所以将来不容易被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说对请求人来说是一个有利点。相反,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注明请求人名称,否则专利复审委不会受理。第三,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专利异议请求在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提出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提出。第四,二者处理的原则不同。专利异议请求依据职权原则,是否采纳请求人的理由由审查员来判断和决定。通常是通过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辩来决定专利的授权与驳回。在专利被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依据当事人原则,无效宣告请求书必须送达专利权人,要求提出答辩意见,是无效
    2023-04-23
    369人看过
  • 专利异议期有多长时间,超过有什么后果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为此,当今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净(草案)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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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异议审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专利异议审查的法律后果如下: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一、什么是专利异议审查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异议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5)发明说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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