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居住权

居住权

更新时间:2024-01-31 16:30:19

106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

居住权

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首先,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属于益物权。其次,居住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住房的某一部分享有居住权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公用部分。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障居住权人的这一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居住权设立后,该住房的所有权人如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居往权的存续。第三,居住权的产生和消灭。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当居住权正式成为法律规定后,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居住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主要指未成年的居住权人己独立生活);(3)约定的居住权解除条件成就的;(4)居住权人死亡的。...

阅读全文>>

1、取得居住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二是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有权住在父母家里。三是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留权。房屋所有人可以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居住权是通过取得时效程序取得的。第二,居住权取得的限制是什么?取得限制,又称有效占有,是指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在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被独立、和平、公开占有一段时间后取得的事实。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构成了传统民法的时效制度。根据各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时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生效。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普通取得时效和特殊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效力成立后,占有人一方面取得占有权和其他物权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原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财产的性质,取得时效分为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1)一般处方一般在20-30年内完成。比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时效可以确定为25年。(2)短期处方一般在5-10年内完成。动产按其性质可分为未登记所有权和登记所有权。未登记动产所有权的...

阅读全文>>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即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居住权如何继承?《民法典》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老人去世同住人的居住权是否有老人去世时同住人不一定享有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方式获得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阅读全文>>

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住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合同约定。有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

阅读全文>>

一、居住权是物权么居住权是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三、购房者如何避免买到有居住权的房子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那些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是受到限制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障碍,即虽然交易的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登记,新房东也...

阅读全文>>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2、义务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有居住权的能继承吗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

阅读全文>>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设立居住权后,会产生物权的效力,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属不属于物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阅读全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合同条款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阅读全文>>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其他用途不动产不能设定居住权。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