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建立级别管辖异议的审理裁判制度有什么意义?

建立级别管辖异议的审理裁判制度有什么意义?

2020-06-29 19:1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29回复

级别管辖不能简单视为人民法院内部的职权问题,因为对诉讼主体即当事人而言,其所涉及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管辖权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案件实体结果的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支出与对司法的信心。因此,不论是从当事人主义还是权力的控制,级别管辖异议的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认为,级别管辖是一种法定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和变更,法院也不能随意变更。客观上存在的级别管辖无序现象其主要原因则是级别管辖异议审理机制的缺失。 当事人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是一种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对此在程序上如何处理,立法可以参照处理地域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即一要赋予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二要赋予当事人在受诉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时的上诉权,上级法院对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可以作出相应的裁定予以维持或移送。这样才能从程序上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才符合程序合理、程序规范化的要求。 对于完善级别管辖异议制度的基本规则,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尊重当事人诉权原则应当贯彻管辖权异议审理的始终。当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等原因导致诉讼超出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时,应赋予当事人提出移送管辖的优先权。 (二)必须完善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特别在完善移送裁定的程序方面。 (三)要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享有异议或者上诉的权利。 (四)应当规定在审理过程中级别管辖可因法定情形的出现而进行变动。这里的法定情形,应明确指明只能是“因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引起诉讼标的额变化”的情形。 (五)明确规定由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审判行为。严重违反管辖规定者,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对于严重损害程序权威的案件,应当撤销原审裁判或调解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级别管辖是规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其余极少部分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律师普法更多>>
  • 二审法院可以制裁管辖权异议吗
    二审法院可以制裁管辖权异议吗

    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中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如果成立,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020.11.17 129
  • 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处理
    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处理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

    2020.04.15 268
  • 级别管辖的定义
    级别管辖的定义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

    2020.06.27 197
专业问答更多>>
  • 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

    2021-01-07 15,340
  • 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

    2021-01-07 15,340
  • 级别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

    2021-03-09 15,340
  •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2022-03-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 00:53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2,051 2022.04.17
  • 什么是审判管辖 01:11
    什么是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 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

    2,466 2022.04.15
  •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什么确定 01:02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什么确定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

    1,013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