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切莫忽视“保险利益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0:27 195 人看过

因为对保险的不了解或是了解不多,有些企业在投保时往往会因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在发生损失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这也时常令投保企业迷惑不解,按照企业的想法是:既然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这话表面上理解似乎有些道理,而实际上,投保人的这种观点也正表明投保企业对保险的原则还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而产生的。事实上,按照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对投保的财产不具有投保利益,即使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并交了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时,也是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

针对企业来讲,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企业投的保险利益也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确定的利益,三是经济利益。换句话说,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条件,企业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举例说明一下:

首先,投保人或被保险企业在投保时对保险财产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某小服装厂以10万元的低价从盗窃者手中收购了一批价值80万元的布匹,之后将这些布匹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并签订了保险合同。从表面上来看,如果服装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但实质上,服装厂收购盗窃财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工厂对所投保的这批价值80万元的布匹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是无效的,即使真的出了险,服装厂也不应当得到赔偿。另外,不确定的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也同样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这个例子说明,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确定的经济利益,投保人非法的权益是不能成为可保利益的。例如通过贪污、诈骗、盗窃等得来的财产以及走私品、违禁品等都不具备保险利益。

另外,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否则,即使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也同样无效。

例如:有一家服装厂A厂,就其厂房、机器设备及布匹存货向M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将300万元的布匹存货以260万元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B,而B厂并未向任何保险公司投保。在卖出并全部发至B厂2个月后,B厂发生火灾,造成这批布匹全损。A厂得知后,向M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被拒赔;而B厂听说A厂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也向M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也同样遭到拒赔。拒赔的原因就是不具备保险利益。

在此案例中,A厂在投保时对这批布是有投保利益的,但货物买卖行为的发生,已经使得这批布匹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货物发生损失时,A厂已经对这批货物失去了保险利益;而B厂虽然在货物出险时对货物具有合法的权益,但因其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A厂而非B厂,所以B厂当然也无法得到保险保障,不能获得赔偿。

在这一案例中,A、B两厂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这样的:A厂在货物售出后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出批改申请,将300万的存货从保险合同中批减,这样,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条款,退还A厂一部分保费;而B厂则应当加强风险转移意识,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得到保险保障。

都邦保险建议:企业在投保时,一定要先确认对所投保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也一定确保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对于在保险期间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或是新增加的财产,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申请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批减或批增,同时收回或补交一部分保险费,避免工厂对已出让的财产白白的交了保险费,同时也可以使工厂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新增的财产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利益相关文章
  • 再认识保险利益原则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一)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某人)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如果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
    2023-04-23
    406人看过
  • 工资立法不可忽视企业利益
    企业工资支付立法也引起许多企业家的关注。部分企业家认为草案存在偏向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需要完善。违纪员工缺少立法约束《草案》七大热点见报后,安徽省家家乐实业发展公司唐述忠董事长认为,立法不能只约束企业,同样要约束员工,应一视同仁。几年前,唐述忠公司的一名员工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不少麻烦,遇到这样的情况,立法应该怎样保护企业的利益呢?唐述忠建议,应增加对员工违纪的处罚措施,在企业不违法的情况下,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职工弄虚造假怎么办?对企业弄虚作假,劳动部门可以依法查处的规定,不少企业管理人员都给予支持。但如果员工弄虚作假、不守约定该怎么办呢?省城某企业负责人说,现在员工投诉企业的情况非常多,虽然签合同时,双方白纸黑字,但有些员工为了私益不惜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立法也应作出具体规定。为打架员工买单合理吗?如果职工
    2023-08-12
    422人看过
  • 财产保险利益原则探析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见,现行《保险法》是锁定了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对此,我们引入国际贸易中的一类实例进行分析。如果国际贸易合同双方采用CFR(成本加运费价)贸易术语,则货物应由买方(进口方)办理保险。为了有效地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在装船前,买方就应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但货物在装船前,货物所有权仍然在卖方手中,风险也仍然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对货物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要求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会限制某些正当保险交易的达成,造成交易呆滞。一、存在时间要求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即使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其保险利益已不存在,即无损失可言。反之,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具有保险
    2023-04-23
    302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和依据。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
    2023-07-28
    384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全面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一)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
    2023-06-09
    291人看过
  • 切莫忽视技术改造和产品提档升级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兼并重组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简单再生产,也不是单纯增加几条贴牌生产线,而是为了做大做强企业。尽管被兼并重组的企业五花八门,但很多企业有个共性问题,就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重组后优势企业要对被兼并企业立即进行技术改造,旨在对其既有产品开展提档升级,由此不至于降低整体水平。而那种仅仅恢复了被兼并企业的生产线,将产品标识更换一下就以为万事大吉的做法,绝不会被市场所认可。企业能糊弄一时也绝不会蒙骗太久,早晚要遭到市场的唾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进口的报关一、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委或省级主管部门以及经国家批准列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在办理技术改造设备进口报关时,须向入境地海关交验下列单证:(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2)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3)涉及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
    2023-08-17
    371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有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才能成为合法的投保人。这些条件包括: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并且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必须确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基于法律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权益。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投保人。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要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次,它必须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最后,它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什 么 是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023-09-02
    192人看过
  • 购房切莫忽视气象湿度风向影响居住
    一般人在购房时,考虑较多的是房子的价格、结构、质量、地理位置和物业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气象条件考虑不够甚至忽略了。有的消费者住进新房,才发现因气象条件不适而感觉别扭和不舒服,这就为时已晚。因此,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房子的气象条件。首先是光线条件。现在绝大多数商品房,光线条件都满足国家规定的“冬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楼房之间的间距越大,或楼层越高,房子的可照时数就越多。购房者可根据对光线的不同要求,选择房子的地点和楼层。第二是湿度条件。在购房(尤其是买底层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子的地质地貌条件。地势低洼、土质湿软的地方,可能终年湿度较大,雨季里墙壁、地板也容易潮湿,夏日里蚊虫必然较多。而地势较高、土质板硬的地方,则湿度相对偏小,即使住在一楼,一般也没有潮湿的感觉。考察房子周围的湿度状况,以春夏季或阴雨时节较适合,在秋高气爽或干燥的冬季
    2023-04-22
    287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2023-06-15
    423人看过
  • 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再熟悉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假如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同都要有一项可
    2023-04-23
    3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忽视企业利益引纷争
    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企业主抱怨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他们因此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例,甚至暂停施行该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就是其中的一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企业应该有裁人的权力,市场经济有风险,企业不裁人怎么办?但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作了十分严格规定,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梁慧星甚至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把订立劳动合同,误解为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这是不妥的。跟梁慧星相比,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的观点要相对柔和一些。梁维特的建议是,在不抵触《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微调。梁维特同时也承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的唯一原因,澳门当地企业的经营也遇上了较大困难。外部市场的变化才是企业倒闭的重
    2023-06-09
    365人看过
  • 保险利益都有哪些重要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
    2023-06-15
    163人看过
  • 保险重复投保的原则
    如果投保人进行保险重复投保,原则上应当将重复投保这一行为通知每个保险公司,告知重复投保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险重复投保的行为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法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每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额都不会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额累计起来,总和将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形成超额保险。但是财产保险的给付方式为补偿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所以,即使投保人购买了多份财产保险,但是最终的赔偿金额总和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除了财产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也存在着这样的保险重复投保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也要参照这个原则,各家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则是: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不能事先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
    2023-06-26
    199人看过
  • 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的原则问题
    如何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确保自己晚年的生活品质,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西方人的养老结构是“丁”字型,即:上不需养老;中国人的养老结构是“十”字型,即“上要养老,下要育子”。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实现养老无忧,当前主要需要“四点”配合,即“社保准备一点儿,儿女孝敬一点,自己储备一点,商保补充一点”,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必然趋势。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备自主规划性强、给付可预期、灵活性强等特点。保险专家认为,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提早购买有必要。年轻时投保商业养老保险,费率会相对较低,而且交费年限等方面的限制也会相对较少。如果等被保险人上了一定的年纪才想起投保,不仅保费会增加,而且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因为被保险人年龄大而限制最长交费年限,这样年均保费自然会增加,保费负担就会加重。保险专家表示,在28岁到50岁之间购买养老保险最
    2023-05-05
    44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 更多>

    #保险利益
    相关咨询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视为投保人对其的保险业务指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人
    • 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意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一项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利)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我国关于保险利益采取什么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
    • 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