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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

  •  蔬菜生产设施土地赔偿办法
    根据旱田、水田、菜田以及基本农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收标准,每亩的补偿金额分别为5.3万元、9万元、15万元、13.8万元、13.6万元和2.1万元。征地补偿:根据旱田每亩的平均征收标准,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旱田和水田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旱田和水田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公顷二千五元和每公顷三万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其中旱田和水田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公顷二千五元和每公顷三万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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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中单位账户与私人账户的差别
    针对本市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相关部门已出台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其中包括:解决市内户口待定、落户困难的本市户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公共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对于无法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人员,如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相关部门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本市,有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需要解决:1.公共户,用于解决市内户口待定、落户困难的本市户籍刑释解教人员;2.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出售、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出,但本市确无落脚之处;3.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公共户”落户条件;4.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无法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人员;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本市确无落脚之处的人员。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衡水中不同类型户口的区别与联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户口分为以下类型: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和特殊用途户口。农业户口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的户籍,适用于农村居民。非农户口是指非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的户籍,适用于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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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农业生产用电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申请农业用电需要提交《用电申请单》,并经过电力部门受理、现场勘查、汇签审批等步骤。如果客户的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电力部门将出具方案答复单,客户需根据该答复单提交方案设计。电力部门在审核方案设计后,对客户进行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客户可提交开工申请,电力部门将出具开工确认单。最后,电力部门进行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定《供用电合同》。 至于农业用电补贴申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需要客户提交《用电申请单》,并经过电力部门受理、现场勘查、汇签审批等步骤。如果客户的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电力部门将出具方案答复单,客户需根据该答复单提交方案设计。电力部门在审核方案设计后,对客户进行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客户可提交开工申请,电力部门将出具开工确认单。最后,电力部门进行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定《供用电合同》。 综上所述,申请农业用电需要提交《用电申请单》,并经过电力部门受理、现场勘查、汇签审批等步骤。而农业用电补贴申请也需要经过类似的步骤。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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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法知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种子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和农药、种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农业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和安全、休息和休假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三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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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大队是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部门,其工作职责职能包括: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活动。此外,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也是其职责范围。其主要目的是查处跨县(市、区)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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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安全战略
    粮食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系统,收集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如果进境粮食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收货人应主动召回,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否则,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召回。确保进境粮食安全,需采取措施。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系统,信息来源包括五个方面。这些信息包括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进出境粮食贸易、储存、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疫情监测、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和来自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国内外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反映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 另外,根据提供的信息,如果进境粮食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已经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或者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进境粮食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发生,做好召回记录,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如果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召回。 因此,针对进境粮食安全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 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建立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系统,我们可以及时获得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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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意义
    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发展科技、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保护耕地和国家宏观调控,提高农业效益、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和多种分配方式。 为了协同实现粮食安全与环境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保护耕地,以及国家宏观调控。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我们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同时,国家将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分配制度方面,国家将长期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为了实现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们需要采取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耕地保护和国家宏观调控等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改善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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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
    关于农村分田的问题 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土地分配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因此,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您和家人可以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但需要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当地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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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程序,包括土地承包、土地发包、土地补偿费用使用等事项需要经过集体成员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参与集体决策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和决策。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这些事项包括土地承包方案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通过口粮、分红和参与集体决策等方式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和决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治理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完善治理机制。在组织建设方面,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推动其向现代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竞争力。在管理水平方面,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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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成员资格的取得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无论年龄和性别,只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就可以成为成员。而加入取得则是指其他农民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注册程序,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独特的组织形式,不同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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