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础设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9:10:45 250 人看过

物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一般都有:

一、配套工程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系统、楼宇避雷系统。

二、配套居住设施: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台座椅;排水设施;停车场、停车库;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论城市住宅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共有性质

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出现了以住宅小区为主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现状。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减少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或将非营业性配套设施产权办理于其名下的情况屡屡发生,这极大地损害了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法行使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或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对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性质进行探讨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一、配套建设是国家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26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拔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六)项目经营方式等。”“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拔的管理部门,其内容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范本第1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地根据,第22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这表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潜在的有效组成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方应当承担的法定和合同义务。

二、非营业性配套建设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决定了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共有性质。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建设银行1992年《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计入商品住宅价格组成的成本项目。既然房地产产权人购买商品房时支付了非经营性配套设施费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费用计入了成本,那么,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部分外,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产权就应当归住宅小区全体房地产产权人所共有,并由住宅小区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共同占用、使用、管理、收益,或由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确保商品房买方或房地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这是指必须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内容应当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如未依《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则综合验收的结果应为不合格。

2、改善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范本在第2条将商品房建筑面积分为实得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两部分,这导致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公用房屋分摊面积登记在每个产权人名下,在实践中不便于公用房屋的管理使用。因为公用房屋的产权,如门卫房、值班室、休息室、幼儿园房、锅炉房,是确实难以分割的,而且不便于办理有关手续,如申办幼儿园时房产手续如何证明就成为问题。在此,笔者建议修改有关产权登记规定,将公用房屋产权登记在住宅小区管委会名下,但管委会不得行使处分权。

3、支持商品房买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依《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小区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要求建设时,允许商品房买方提出变更房价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当然,为了公平地保护双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考虑建设中的细小变更的必然性,可以设定一个不符合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标准界限,如公用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的±10%,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得超过规划的±20%。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德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共基础设施?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2、公共照明设备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7、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8、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9、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10、电梯、电梯等候厅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哪些1、国家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
    2023-07-06
    414人看过
  • 桩基础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
    一、桩基础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1、桩顶标高检测当桩顶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2、成桩质量检查(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工程的质量检查。(2)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3)成桩桩位偏差应该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3、单桩承载力检测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者可靠的动力试验。4、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定位龙桩房在桩位外,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且由专人负责。二、桩基验收应包括哪些资料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
    2023-06-04
    129人看过
  • 租房攻略:房东应该提供哪些基础设施?
    在合同签订之前,拟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出具房屋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证明其对房屋有合法的处分权,同时也可以了解到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便于承租人决定是否缔约。在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依法将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同时也要提供合同中约定提供的物品等。如果房东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房时房东不交违约金怎么办租房中途不要的话,租房者需要向房东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023-07-01
    136人看过
  • 基础设施信托融资原理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项目发起人通过专业机构搭建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即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计划并公开出售,筹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机构投入到项目中。从融资的角度看,信托计划购买者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信托机构是代理人,充当的只是融资过程的中介;从信托的角度看,信托计划购买者是委托人,而信托机构则是受托人,出售信托计划而筹集到的资金是信托资金,信托目的就是把信托资金投入到项目中以获取收益。这种基于信托的融资方式就是信托融资。信托机构根据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状况,制定信托计划并面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出售,筹集到的资金由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按投资者的意愿投资于交通运输、能源设施、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并以基建项目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偿还保证。此类信托计划大多附有担保协议,如
    2023-06-07
    89人看过
  •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为加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财政部制定下发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38号)。为做好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民航基金)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应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设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明细科目。航空运输企业收到民航总局清算机构开局的账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交款项目下增设其中: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取消资产负债表中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及其说明,其余额转入其他应交款项目内的其中: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
    2023-04-24
    238人看过
  •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
    2023-04-05
    48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 (1)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设施建设; (2)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 (3)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
    • 国家的基础设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依据该规定,并不是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才属于国家所有。此处的基础设施也不仅仅只是包括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这几种,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都被包括在本规定之内。铁路、公
    • 乐山市塑料厂建设基础设施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8
      塑料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
    • 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管道、桥梁、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六
    • 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管道、桥梁、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