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
1、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公民死亡的,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即本案中被执行的担保人死亡的,不论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也不论继承人是否知情、是否承认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以执行人的遗产作为执行标的,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2、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所执行的标的仅限于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履行被执行人的保证责任,执行程序也应当终结,保证人所负债务不再由其继承人偿还。
理论依据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保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在借款没有到期或者债务人能够全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属于或有负债。
所以,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关键是看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是否已经产生。
如果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责任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责任就因保证人死亡而消失,那么,保证人的遗产就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经转化为现实的保证责任,或有负债已转化为实有负债,那么保证人死亡后的遗产就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因此保证责任已经现实存在,应当就保证人的遗产进行执行,或者继承人在继承份额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一、被执行人去世应该如何执行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
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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