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15:13
245 人看过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
(一)共同性:
1、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
2、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合法性。
3、都造成有客观的损害后果。
4、共同侵权人除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外,相互之间还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同性:
1、在主观上,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人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其中部分人有损害的故意,其他人有过失,其侵害对象是特定的;共同危险侵权行为则没有人为的特定侵害对象,也没有数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只存在对周围环境或人的安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
2、在客观上,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是明确的,或由受害人(原告)举证证明,或由加害方(被告)举证证明(即主张自己不是直接加害人的被告,有责任证明其不是直接加害人)。共同危险侵权行为上的损害结果虽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无法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因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定全体被告都是直接加害人,且共同危险行为人是一个整体,不可分离。
3、两者虽都发生连带责任问题,但在各自的责任上,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情况下,依各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的大小,其分担的责任也有大小。共同危险行为情况下,其责任基础是共同过错,其责任形式也更为紧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
340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联系
66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7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85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94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25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危险行为
词条
#共同危险行为
最新文章
#共同危险行为
相关咨询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 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
特殊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3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 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
共同危险行为与普通侵权行为的关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9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 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7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
-
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1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