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1:50:33 82 人看过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如下: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建筑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2、计费系数之争。该争议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资质变更或者施工队属于挂靠单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资质的单位合作组成,资质之争表现在结算领域就是计费系数之争。

3、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之争。许多建设工程需要承包方对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例如台搬等。按照建筑行业惯例,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赁时一般有说明,发包方为赶工期也不否认,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发包方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设备租金不合算,认为承包方使用的机械应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总找理由拒付。

4、竣工决算时间之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然后报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这一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本来是一个无争议的技术概念,即合同项下的工程量已完成。但笔者发现许多发包方或者过分谨慎或者出于其他难以言表的目的引进商品房买卖领域的竣工概念,添加了项目验收或综合验收的内涵。众所周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地产竣工是一个法律概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例如土建工程的工程内容只包括外围框架工程,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怕最低要求的竣工,除外围框架结构外,还必须包括内装修、即水电到户与设计间隔等,如果使用综合验收的标准就更复杂了,除上述要求外,还包括小区配置及消防验收。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因为决算不成熟,当然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付工程款了。

5、违约之争。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如施工现场未能通水、通电、通路等)、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6、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结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由于国际市场的剧烈变动,建筑材料如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有的涨幅高达40%。而承包方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时一般只考虑了5%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多不会超过10%。面对40%的涨幅,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未能达成谅解(或者提高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待建材市场价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寻找低品质的替代品。最后因建筑材料品质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7、总包与分包之争。由于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实际上一个大型建设工程难以由单一的总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劳务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也无法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完成。因此,总承包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后经建设单位同意,一般都会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的分包单位。如果发包方就全额工程款结算完毕,则发生结算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发包方只进行部分结算,则很容易酿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议。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这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2004年2月3日,建设部还特别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加以特别调整。

8、5%尾款之争。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了保修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纠纷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才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工程款协议折价。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一、移动工程款不给怎么解决移动工程款不给的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
    2023-02-20
    8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使用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工程尾款拖欠如何办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工程尾款。建设工程价款纠纷中,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承包合同没给钱怎么办承包合同不给钱的解决办法:1、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给钱;2、发包人逾期不给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工程款
    2023-03-21
    214人看过
  • 如何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时,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款协议进行折价。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据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行使条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人对其建设的工程项目,即发包人的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方能行使,即其具有明确的担保物权的特性,依附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又因其法定优先权的性质,无需登记公式,故从主债权产生之日起,优先受偿权亦相应产生,因此,对其存在不必要求经过单独的诉讼程序确认。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即是
    2023-08-08
    354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级
    如果想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到期,发包方未履行付款义务;2、经过承包人的催告,发包人仍不履行;3、承包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该工程,并且就该工程的拍卖所得能够优先受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六个月的除斥期间。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的条件是:1、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债权;2、标的物是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3、承包人按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4、承包人已先行催告;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
    2023-07-01
    48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建设发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价格优先支付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其法律要件包括: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对象必须是承包商承包的建设项目,但不需要以建设项目竣工为条件。优先对象必须不属于不适合折价、拍卖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对抗房屋买受人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房屋买受人。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房屋买受人。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并不一定能对抗房屋买受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2023-08-09
    22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一、公司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公司不支付工程款解决方式如下:1、协商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应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对策;2、调解方式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除协商外,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协商;3、法律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
    2023-06-26
    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发生的结算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

    #工程结算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
      1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2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 3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 关于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除非出现建筑物灭失或你自己放弃优先受偿权等情况,否则不会失去.本案业主转让建筑物后,只要还在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限内,你依然可以主张受让人不能以受让为由对抗优先受偿权
    • 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3
      1、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时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3
      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1、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时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1、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时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