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将开展用工单位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方案备案工作,此次工作的对象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在我市的用工单位。
市人社部门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只要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2014年3月1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均要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市人社局对驻自贡的央属、省属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备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进行备案。
市人社部门提醒,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未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全市将建立相应的备案管理台账,跟踪调整方案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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