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0:49 495 人看过

寿险产品的服务一般都会延续很长的时间,少则几年多至十几年、几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极有可能发生变化。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投保人、受益人、通讯地址、收费方式、缴费方式、职业和工种变更、年龄、性别更正、利差领取方式、保额增减、保单复效、补发保单和保单迁移等多个项目的变更,以及生存、满期给付,利差返还、撤单和退保的相关处理等。这些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全业务范围。适当了解其中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可以更好地保全我们的保单利益。

通讯地址变更最常见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是非常常见的,对投保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讯地址的正确与否虽然对合同的效力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但对投保人能否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险服务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客户若发生地址变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通讯地址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

1、保全变更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也可由业务员代理)

增减附加险很重要

保户在投保后对某些附险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保户认为自己身体很好不会生病,因而不想续保医疗附加险。有的保户看见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风险确实很大,因而会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险。取消附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是增加附加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此,客户要注意了解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

投保人可于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途申请增加各种附险。但要注意的是,附险随主险有效而有效,换言之,主险若失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

附险的类别有长期与短期之分,险种类别与主险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样的保障内容与项目,附加险的费率比主险的费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个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请附加险较为有利。

增减附加险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1、附加长险: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内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2、附加短险:保单缴费期届满日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主体资格变更有限制

保险合同中存在着四个主体关系,分别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变更范围内。

投保人是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为债券转移而申请变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残废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办理指定或变更外,满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时指定,但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投保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旧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新投保人(若原投保人死亡,则申请资格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变更受益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5、投保人的身份证件(若由被保险人提出则不需要)

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职业类别变更调整费率

从外勤销售人员变为内勤管理人员,这在人们的职业生涯中很常见。殊不知,这样的变动会影响到保单的费率。因为人寿保险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分类计算的,目前职业分类有八大类,职业类别变动后应该重新计算费率。比如,从外勤销售人员变为内勤管理人员,职业类别将由第一类改为第二类,保险费率增加;反之,若由第二类变为第一类职业,保险费率会降低。

$page$

对此,有些有人觉得无所谓,多麻烦。但要知道,如果职业类别变动后不进行变更,将影响保险金的给付。比如,职业类别变动导致风险性增加,但事先又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只能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之比来赔偿。若职业类别变动后,理应被纳入拒保范围,但却未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后会在接到通知后按天数比例计算退还未满期的保险费,并终止保险合同。

变更受益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交费期内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交费方式如何变更

现在购买保险,缴费方式多种多样,趸缴,年缴、半年缴,月缴都可以选。但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保户可能会调整缴费方式。理论上,这些方式之间都可以相互变更。但在实务上,保险公司一般只接受由长变短的变更申请。而且,缴费期变更后将不可再恢复,投保人申请时必须慎重考虑。

变更交费方式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月缴、季缴、半年及年缴方式变更,人工收费和转账方式变更,需在保单缴费届满期前;交费期限变更需在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内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减少保额保全保障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在保险合同中,基本保险金额高,必然要求缴纳的保费多。但长期内,无法保证投保人的经济能力能够持续足额交费,因此长期人寿保险还是允许中途减少保险金额,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该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和保费,其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

减少保险金额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方式,就是减额缴清保险,这种变更适用于已经缴纳了一年以上的保险费,含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采用这种方式,可以用保单内已经累积的现金价值,做为一次缴清的趸缴保险费,以后不再继续缴纳保费,保证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相应保险金额降低。经济上无力承受续期保费,但又希望保留保险合同效力的投保者,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尽量降低损失。

变更保险金额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年金保险应在进入年金给付期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减额缴清保险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年龄性别更正莫忽视

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错误,会影响到费率的计算,投保者收到保单,若发现其中有误,应该立即办理更正,以免影响保单效力,或在事后被保险公司冠以未如实告知的名头,影响保险理赔。

更正年龄性别错误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4、足以证明年龄、性别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终止、续订的问题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
    2023-08-04
    442人看过
  • 关于投保人变更、解除保险合同时的被保险人权益
    作者: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注:本文发表于2003年4月16日《中国保险报》,更名为:一纸批单能否解除合同前一阵,已经退休的几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先生前来讲述了他们遇到的一件叫苦不迭的保险故事:几年前,这家会计师事务所效益不错,前任领导便用单位的福利基金为这些会计师买了大额的人寿保险,去年年底到期,这几个会计师都可以拿到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保险金。可是去年初,新领导上任后,与保险公司一起将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并延长了保险期限,使得这几个会计师将要到手的保险金变得遥遥无期。他们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想问律师该怎么办?这一问倒是把律师给难住了,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投保人变更保险合同时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本案会计师事务所新领导代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变更保险合同与法无悖。既然行为合法,侵权之说
    2023-04-23
    466人看过
  • 股东变更之股权变更的相关问题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三、股权转让个税处理细节:1、在股
    2023-02-20
    364人看过
  • 关于取保候审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一、开庭没判决能申请取保候审吗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
    2023-06-22
    442人看过
  • 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工作地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的变更工作地点,分为重大变更与临时变更两种情况,是企业用工的主导权与劳动者择业权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情形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临时变更时适用用工单位主导权原则。无论何种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协商一致原则来执行。(一)工作地点重大变更与临时变更所谓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是指,工作地点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所谓工作地点临时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暂时性的变更,且这种调动仅在某一确定的期间内有效。(二)工作地点变更下用工主导权与自由择业权之博弈当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的用工主导权会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进行博弈。原因在于,不论是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还是临时变更,用人单位总是基于自身享有的用工主导权而要求劳动者完全服从其管理与安排。相反,劳动者会因为自己享有自主择业权而主张用
    2023-04-13
    328人看过
  • 保险合同能变更吗?如何变更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作出变更的除外。因此,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在多数情况下,发生变更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特别情况下,保险人也会发生变更。二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这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其他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变更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次性地作出约定,也可以在每次变更时进行协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变更保险合同,可以先向保险人提出需要变更的事项,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由保险人审查核定;如果保险人要求修改保险
    2023-04-30
    188人看过
  •  合同变更引起赔偿问题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在更改合同内容时支付补偿金,但不能要求赔偿。员工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享有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法定代通知金的补偿。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通常不会提供经济补偿金,但法律允许双方约定适当的额外补偿。公司可以在更改合同内容时要求补偿金,但不可以要求赔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公司搬迁,员工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法定代通知金的补偿。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不过法律允许公司和劳动者约定适当的额外补偿。 【 劳 动 法 规 定 】 合 同 变 更 是 否 有 赔 偿 ?根据素材2的内容,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
    2023-09-27
    178人看过
  • 关于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的问题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借款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还有效吗借款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法律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规定是,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当借款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三、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
    2023-03-20
    241人看过
  • 合同中情势变更问题的处理
    由于情势变更制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根据现有的经验,难以作出科学界定,执行时更难以操作。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因非典影响而引起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注意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尽可能维持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实现合同当事人订约目的。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多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有学者将适用情势变更处理合同纠纷时所发生的效力分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对于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需排除其因情势变更所可能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如增减给付、延期分期给付、同种给付变更或拒绝先为给付等,称为第一次效力。如第一次效力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结果的,才允许其发生拒绝给付、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第二次效力。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是以自己方面遭受不利益后果为理由而提出主张的,并且因解除合同而给对方带来损害,应当向对方作出适当补偿。但如果是以对方因情势变更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为理由提出主
    2023-06-12
    347人看过
  • 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变更的契税问题
    由于离婚可能导致你们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变动,比如,原来产权证有你们二个人的名字,现在可能要变成你一个人。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税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从实践角度来看,如果你们离婚后可能导致产权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只需要走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交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了,不用再按1.5-3%交纳契税。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关于母亲变更抚养权有哪些关系的问题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何办理母亲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方法有:(1)就是经过双方的沟通交流,进行协议变更。意思就是双方可以在私下进行协商,都同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第二种就是因为双方的协商结果令双方都不满意,所以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出面来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2023-07-21
    8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问题
    变更条件:⑴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⑵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⑶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⑷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一、承包地调整的条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已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2.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向发包人备案。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
    2023-06-20
    351人看过
  • 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陆续发布了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知识问答,解答了养老保险应该怎么缴费、缴多少,以及如何转移接续等问题。和每个人相关,小伙伴们赶紧学习一下↓1、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办退休吗?能领养老金吗?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
    2023-06-09
    435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合同变更问题
    合同变更合同有关法律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本文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不履行法定程序的,即使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变更内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
    2023-07-03
    43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关于在保险标的变更时可以变更的投保人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 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我国《民法典》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
    • 关于政府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 关于死缓被变更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4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 关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状态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