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将已发表的作品转换为盲文版出版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0 22:10:05 373 人看过

为了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参考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需注意不侵犯著作权人权利。教科书汇编已发表作品时,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或名称。

遵循已经发表的作品为盲文出版的原则,在侵权认定上不视为违规行为。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教科书中的已发表作品权益问题

教科书中的已发表作品权益问题涉及到版权法和教科书出版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科书属于著作物,其出版和使用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在教科书出版过程中,出版者通常会购买著作权,并在出版时注明作者和版权信息。然而,一些已发表的作品可能存在版权问题,例如著作权未到期、版权归属不清等。这些作品的使用和权益可能会引起纠纷。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部分作品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在此情况下,教科书出版者可以合法地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需要向著作权所有人支付版权费用,并注明作者和版权信息。

另外,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科书属于公共资源,出版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如果教科书出版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存在侵权行为,著作权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或者受让人有权要求出版者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教科书中的已发表作品权益问题需要出版者和著作权所有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根据已经发表的作品为盲文出版的原则,在侵权认定上不视为违规行为。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教科书属于著作物,其出版和使用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教科书出版过程中,出版者通常会购买著作权,并在出版时注明作者和版权信息。然而,一些已发表的作品可能存在版权问题,例如著作权未到期、版权归属不清等。这些作品的使用和权益可能会引起纠纷。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部分作品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在此情况下,教科书出版者可以合法地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需要向著作权所有人支付版权费用,并注明作者和版权信息。另外,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科书属于公共资源,出版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教科书出版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存在侵权行为,著作权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或者受让人有权要求出版者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教科书中的已发表作品权益问题需要出版者和著作权所有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张某和李某是《考研政治辅导》一书的共同作者,由A出版社根据与二人签订的《约稿合同》出版。2009年,B出版社出版了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署名为张某和李某。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诉称B出版社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的内容大量抄袭了2008版的《考研政治辅导》,包括书名、版式、体例、前言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B出版社辩称,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获得了张某的授权,并向张某支付了稿酬,不构成侵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根据部分作者的授权,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分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有两种观点:一是图书出版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合作作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当阻止其他作者的出版行
    2023-06-08
    457人看过
  •  版权问题:同人文作品的出版与保护
    同人文作品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角色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已授权不侵权;二是用三维(现实生活)人物名字进行创作,涉及侵权问题,需谨慎处理。同人文作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角色进行改编和再创作;第二类是用三维(现实生活)人物名字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 同 人 文 作 品 分 类 及 版 权 问 题同人文作品是指以已存在的文学作品、动漫、游戏等为蓝本,进行创作的作品。在创作同人文作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版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同人文作品属于著作权范畴。未经原著作者授权,同人文作品的作者不能以同人文作品侵犯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为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同人文作品的作者应当注意以下几
    2023-09-08
    140人看过
  •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同人小说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像写,且要公诸于世个人建议可以看下版权相关规定。发表不算违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2023-04-27
    392人看过
  •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同人小说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像写,且要公诸于世个人建议可以看下版权相关规定。发表不算违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2023-04-17
    154人看过
  • 文字作品出版后版权属于出版社吗
    作者仍有版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023-04-29
    346人看过
  • 文字作品出版后版权属于出版社吗
    作者仍有版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023-06-17
    43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是否侵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9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原则上不认定侵权的。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是否侵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原则上不认定侵权的。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有人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是否侵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原则上不认定侵权的。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个人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是否侵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原则上不认定侵权的。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是否要经著作权人许可?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不必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