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5:39 308 人看过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权利,比如直接和出版社订立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可以直接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比如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作者能够直接了解到他的作品什么时候出版,印刷多少册,每册的定价多少,和他应得多少报酬。由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是行使著作权的最理想的方式。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直接行使权利,因而也无法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音乐作品被使用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状况。因为音乐作品被反复作用的情况大大多于其他作品。这种状况早在19世纪就引起音乐作者的注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作曲家们组织起来,成立了集体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协会。这种协会是保护作者权利的非营利性的组织,代表音乐作者向使用音乐作品的音乐厅、酒吧、歌舞厅、唱片制作者收取版税,然后合理分给各个有关作者。1851年在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以后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成立了这样的机构。1926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成为这类著作权保护协会的国际组织。随着新技术的不断的发展,使用作品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也越来越有限,著作权人也就越来越需要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了。目前,世界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权利的管理已不仅仅局限于音乐作品范围,而扩大到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甚至表演等范围。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涉及的范围的扩大,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显得更突出了。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这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民间的私立组织,但是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干预。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般是国家建立的机构,由国家统一管理。西方国家一般采用对于一类作品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的建制。例如,对于音乐作品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对于文字作品则另外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一般采取全国设立一家综合性集体管理机构的体制,即不仅管理音乐作品,还管理其他类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任务概括起来有: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代表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谈判并发放许可证;收取使用费;最后将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各个有关著作权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一般只管理著作权人自己无法直接行使的权利。著作权人能够自己行使的权利一般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从世界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看,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播放权和机械复制权(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利);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影印复制权;还有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邻接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同作者签订授权合同时一般都要求著作权人将以后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也授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对于著作权人未授予的权利,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由集体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这样做主要为了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手续简便,只须同集体管理机构打交道就行了,不用去分别取得作者的授权。这样,既方便了使用者,又保护了没有授权的著作权人,也增加了著作权法的可行性。

??从一些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章程来看,在接纳新会员时要求申请人将其创作的全部作品的有关权利(主要是表演、播放、机械复制权)都无限期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管理。这种作法对著作权人并非不利。因为著作权人授权管理的权利,自己难以行使,而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而这种机构又往往是全国的独家机构,作者的所有作品被集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便于使用者使用作品,也简化集体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是一种行之有效,且经济、合理的机制。反之,如果作者只授权管理部分作品的著作权或者有期限地管理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就无法有效地管理了。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除了管理本国作者的著作权外,还根据双边协议保护外国作品在本国的使用利益。当然,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原则,只有本国充分保护外国作者的权利,才能要求对方对本国作者给予相应充分的保护。当作品在国外被使用时,作者要直接过问,困难就更大了。所以,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一般都负责替本国作者收取外国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同时也代外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取本国使用者使用该国作品支付的使用费,然后转交给外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向使用者授予许可时,一般采用一揽子许可和单项许可两种方式。对于表演权和播放权,一般采用一揽子许可的方式,即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演出组织者或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签订一项一揽子合同,根据这项合同,演出组织者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随意使用该机构所管理的作品(大多是音乐作品),每年根据约定标准和使用情况向集体管理机构支付一次或者两次使用费,同时将使用的曲目、播放的时间和次数提供给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于机械复制权一般采用单项许可的方式,即唱片制作人如果想将某首乐曲灌制成唱片,只能获得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单项许可。

??无论是一揽子许可还是单项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都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些收费标准一般都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同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旅馆、酒吧所属的行会或同业公会协商确定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取的使用费,都根据作品使用的情况,按照固定的标准分配给各个有关的权利人。在扣除必要的行政开支以及留存的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后,剩下的部分应百分之百地分给权利人。分配时应做到分配数额的多少同使用的次数的多少成正比。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除负责监督作品的使用和为著作权人收取、分配使用费外,还有可能促进建立作者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外的文学家、艺术家多是自由职业者,到了老年或者不能工作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固定职业得不到固定的或者足够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救济金。此外,严肃音乐、学术著作等高质量的作品一般销路很窄,生产成本却很高。很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都在章程中规定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养老基金、医疗保险金、社会救济金和发展严肃音乐、学术专著等作品的基金。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提供作者生活保障和增加严肃音乐、学术作品的发表机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表本国全体著作权人或某类作品的全体著作权人的利益。这种机构的非营利性要求它的工作必须保持高效率。行政开支不能超过收取的使用费的一定百分比。由于以上原因,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一个国家里的数目越少对著作权人越有利。有的国家的立法者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立法时一般都适当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垄断性,而避免引进竞争机制。按照很多国家通行的作法,只有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集体管理机构成立后,即使是民间组织,也要处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定期公布帐目,每年还要将年度结算报告送监督机关审查。监督机关和著作权人有权随时查询机构的业务情况。这些法定措施都是为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成为真正为权利人服务的组织,防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滥用手中的权利而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著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人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可由作者自己使用,也可由作者以外的人使用。除了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著作权使用作品之外,作者以外的人对作品的使用包括四种情形:(1)他人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作品;(2)他人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而使用作品;(3)他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4)他人通过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影视制作者在制作影视作品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他人作品。影视作品完成后,也需要他人使用才能获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作作者可以独自行使著作权吗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3、如果不能
    2023-07-04
    343人看过
  • 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权利管理
    一、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
    2023-06-17
    495人看过
  •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著作权权利管理
    一、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
    2023-04-18
    88人看过
  • 集成电路与著作权
    集成电路是一种工业产品,在公众心目中它与著作权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步人信息社会的当今时代,它们确确实实地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正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最新发展。一、独创性原则进入集成电路保护领域传统知识产权法可划分为著作权法与工业产权法两大块,也可划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三部分。它们分别根据所保护对象的不同确立了适合于自身的基本法律原则。著作权法要求被保护的作品具备独创性。具体地讲,著作权法对其所保护的作品并不要求创造高度,不论作品的质量高低、也不论在此之前是否有相同作品问世,只要作品是靠作者独立的智力劳动完成,不是抄袭他人之作,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正是在这样的原则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才得以丰富多彩。相比之下,专利法对其所保护的技术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其中创造性则是要求受保护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高度,即不能是普通技术人员从已有技术中可推知的显而
    2023-06-08
    100人看过
  • 上海市著作权的登记管理
    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本市实行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制度。”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不论作品是否登记,其著作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受到保护。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应向市版权局或者其指定的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作品原件或者作品的出版物等复制品;二、公民身份的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的证明;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作品经登记后,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市版权局对登记的作品应公告其著作权人和作品名称。作品经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登记:一、作品登记资料与司法判决,仲裁裁决或者事实情况不相符的;二、已登记的作品超过著作权法定保护期的;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并不是对所有作品而言。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管理,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2023-06-08
    491人看过
  • 著作权的管理部门有哪些
    (一)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1)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2)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网址:www.ncac.gov.cn。(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另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社会服务和协会组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版权代理;(2)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作品登记,版权质押合同登记,音像制品权利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登记等。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6800388768003889;网址:www.ccopyright.com。中国音乐著作权协
    2023-06-08
    203人看过
  • 注册著作权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第
    2023-04-29
    346人看过
  • 具体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具体理解如下: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023-06-19
    367人看过
  • 解读新著作权法:以著作权出质应向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1条。这6章分别是:总则,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以及附则。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从决定的修改内容来看,这次仅是一次非常小的修改,只有两处修改。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出了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该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的第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
    2023-06-05
    58人看过
  • 字体作品著作权怎么算侵权?
    字体著作权侵权是指字体的使用或者没有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字体设计,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一种违法行为。字体变化多少不算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判断依据为文字变形幅度是否超过50%,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之,变形幅度越大、风险越低。企业在申请商标时,最好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候是电脑自带的,也就是字体的使用权已经随着电脑和操作系统给予用户了,再用就不算侵权。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被侵权了,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在著作权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2023-06-19
    445人看过
  • 著作权的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著作权的管理就是指各种主体,为了维护著作权领域的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根据著作权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性质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集体管理。著作权管理的分类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这包括国家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著作权的管理。在我国管理著作权的中央机关是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其管理职权是: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没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省级管理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这类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普及著
    2023-04-29
    323人看过
  • 著作权法应重视经营和管理
    首先要充分认识在加入WTO后和市场竞争新形势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电信业作为知识产权使用大户,受到国内外产权人和全社会的重点关注,防患于事前的关键就是企业自上而下重视依法经营,坚持依法规范企业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其次要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国际公约,不断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努力适应日趋加剧的市场竞争形势;第三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法律事务、市场经营、网站管理、增值服务、企业形象宣传等部门均为著作权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关责任考核制度,对出现侵权和影响企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2023-06-08
    212人看过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叫什么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目前,国家一级的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协会受理审核,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中介机构受理审核,有的是委托到地市一级机构受理审核。正因为这种诸侯割据的现状,国家版权局在2011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最迟于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国作品统一登记体系。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
    2023-02-17
    100人看过
  •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
    2023-04-27
    8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的管理作用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5
      想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你可以看看以下几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 集体著作权如何规范实施,并有效管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使其管理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权利人可以书面形式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组织管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的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章程履行相应手续后
    • 著作权转入集体管理组织要交哪些费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2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
    • 音像著作权是集体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音像著作权集体是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 如何进行著作权管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1、加强著作权的登记保护,及时地完成重要作品的备案登记,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作品,还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多重形式的保护; 2、设立负责著作权管理的专职部门或人员,以研究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合法利用政府政策红利,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获得专业服务及管理知识; 3、做好著作权宣传培训工作,培养员工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防范意识; 4、对作品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