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下的合同有哪些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53:06 387 人看过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的格式合同效力如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的格式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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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3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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