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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
农村房屋所有权是以农村房屋为标志物,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且可排除他人干涉。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 更多>

农村房屋所有权

  •  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它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 房 产 证 与 房 屋 登 记 : 有 何 区 别 ?房产证和房屋登记是房屋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而房屋登记是政府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房屋所有权: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2023-09-10
    299人看过
  •  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是否需要搬家?
    农村房屋确权不一定需要进行搬迁。如果农民持有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转让、评估或抵押等重要法律依据已经确定,因此不需要搬迁。如果农民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进行搬迁。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农村房屋确权不一定需要进行搬迁,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农民持有房产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转让、评估或抵押等重要法律依据已经确定,因此不需要搬迁。2.如果农民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进行搬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农村房屋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搬迁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按照土地等别分别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因此,对于农村房屋搬迁,应根据土地权属
    2023-08-28
    486人看过
  • 对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农村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
    2023-08-17
    114人看过
  • 防城港市征地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征收土地成了国家现在大力开展的项目。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法律也必须在不断更新中才能约束类似问题的出现。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所制定的。接下来,就让带您详细了解相关知识。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来制定的。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强调,在量化合理性审查的标准时,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组织对被征地土地进行评估。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8-16
    145人看过
  • 深圳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2015年是多少?
    《规定》强调“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土地安置和土地置换为辅,以等价值补偿”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的情形,强化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区的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问题的依法统筹处理。具体而言,《规定》对货币补偿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即针对土地安置无法落实的情形,规定原则上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按照本试行规定对继受单位进行的征地补偿,所征土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继受单位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进行修正。而在相关法条更为完善的香港,则采用了“多数决”的方式,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寻找了一种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方案。在此次的《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当中,也借鉴了这一模式,草案中便详细制定了“强制征收”和“强制售卖”的条款。对于收地补偿问题,《规定》提出,补偿金额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对于非商品性质的土地,补偿金额应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扣减相应的地价。土地置换方面也有鼓励政策,尽管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等价值置换的原则,但置换后的用地功能可以与置换前的用地功能不一致。由于规划原因无法选定价值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必须选择价值较大的地块进行置换的,所选地块的价值不得超出拟置换土地价值的10%
    2023-08-15
    159人看过
  • 如何办房屋两证?
    农村房屋所有权
    1、申请人向“总服务台”办证预审人员提出房屋“两证”办理要求。2、预审人员审核书面申请资料齐全后发号,申请人持号等候叫号受理。3、“交易收件”柜台叫号受理,后通知缴费。4、持缴费单到“收费”柜台开缴费单,并到交通银行缴费后回到此柜台开据缴费凭证。5、申请人持缴费凭证到“交易收件”窗口签领《收件单》,当天受理完毕。6、按《收件单》上的注意事项及办证时限,申请人凭《收件单》在“发证”领取两证(注意“两证”时限,如果商品房未抵押,6个有效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商品房已抵押,需要15个工作日)。什么是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
    2023-08-15
    457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补偿。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产权属争议能否申请政府确权如果是农村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确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2023-08-13
    281人看过
  • 农村房屋如何才能有效买卖
    农村房屋所有权
    有效买卖农村房屋,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应具备的条件;3、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进行的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呢?学者们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其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8-12
    140人看过
  • 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缺陷
    虽然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宪法本身并未对“合法”进行明确规定,而交由其他法律来界定。《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大胆推断:农村的房屋可能因为不属于“合法建造”或“未经登记”而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因为农村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要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来确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当然,后续农村房屋继承后的情况则另行认定。从上面可以看出,认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2023-08-10
    39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所有权划分如何规定
    如何界定农村房产所有权: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所有的房子作为房地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靠土地存在,失去土地就成了空中楼阁,不复存在。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第三,房屋宅基地的无偿性和限制性。农民建房所需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宅基地的获取一般是免费的;第四,房屋流通的限制。农村房屋一般只能转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应当是无房户,否则擅自处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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