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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变更

信托变更

  • 如何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
    信托受益权,法律所有权的对称性,又称衡平法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的权利。转让信托受益权是指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在信托财产管理或处理后享有的收益权。还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我国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基于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国内流行模式是信托投资公司代表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中的委托人)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然后将特定财产(包括财产权)设立信托后产生的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具体来说,信托投资公司将财产(权利)信托资金信托结合起来运作。《信托法》没有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需要登记,只需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同意,到信托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信托受益权转让要不要办登记信托法并未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只需要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一致协商同意并到信托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六条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二)其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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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如下: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动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动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信托变更的情形有哪些信托变更是信托设定后,对原委托内容的变动。主要包括变更信托目的和信托授权。信托变更分为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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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变更委托人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通常涉及到侵权行为,就可以变更委托人。信托关系一经成立,即对信托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以使自己的受益权归于消灭。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和委托人不是同一人,除下列情形外,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所谓侵权行为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谓重大侵权行为,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性质或者手段比较恶劣,或者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等。由于信托是委托人无偿地以自己的财产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不付出任何代价而纯享利益,委托人在通常情况下虽不能随意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但是如果受益人对委托人实施重大侵权行为,给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时,基于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以剥夺该受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权。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委托人为二个以上的受益人设定信托,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这些受益人都能从该信托中获得利益,如果某一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实施重大侵权行为,给其他共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相对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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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信托变更有哪些种类?
    一、信托变更有哪些种类?信托变更分为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两种。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是针对私益信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属于特殊情况。信托当事人的变更: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二、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规定是什么?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划分,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第三者的收益,则为他益信托。被指定的第三者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绝接受,有时亦可采取默认方式,因其并无明确的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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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族信托变更管理方式的情形包括什么?
    基本上都将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作为信托文件的选择性内容,由信托关系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规定于信托文件中。总体来看,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变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信托文件另有规定信托文件规定家族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变更,大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在委托人信托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权利保留,明确其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权利,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自行作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决定,更好地实现信托目的。二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授权受托人,允许受托人在特定情形下或认为需要时,对家族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进行变更。三是委托人授权财务顾问、保护人等,允许其在特定情形或认为需要时,对家族信托财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及比例进行变更。在家族信托实务中,委托人可以选择以上一种方式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也可以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组合,例如在信托文件中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决定投资配置。(二)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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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信托变更规定是什么?
    一、现在信托变更规定是什么?(1)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是针对私益信托的,不适用公益信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属于特殊情况,即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2)信托当事人的变更。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③经受益人同意。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⑤辞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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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变更公告有必要吗?
    一、信托变更公告有必要吗信托变更没有必要进行公告。对信托变更的要求,三方当事人均可提出,但变更的进行则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和受托人接受。对遗嘱信托(也叫生后信托),由于无法取得委托人对变更的同意,故不能变更。受托人不接受变更,委托人只能继续执行原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但是当受托人遇到紧迫事件为了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而自主变更信托授权,委托人和受益人应予以接受。比如受托人保管一项信托财产,突遇自然灾害,只有将其处分才能避免损失,但又来不急取得处分授权,而自主处分信托财产。有的信托契约事前规定了变更信托授权的情况,在执行信托过程中,若规定情况出现,信托授权便自动变更。在公益信托中,在必要情况下经信托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受托人可根据近似原则改变原信托目的。二、信托主体的范围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2、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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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变更受托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信托变更受托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五)辞任或者被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三、信托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四、公益信托的范围有哪些?(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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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变更受益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信托变更受益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3、经受益人同意;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非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原本及收益的权利,成为信托的重要要素。信托关系一旦有效成立,受益权归属受益人后,作为归属受益人的财产权的一种,适用关于财产权的取、丧失、变更的一般原则,原则上受益权具有继承性、可转让性,因此即使是惟一的受益人死亡,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发生继承、转让等原因,其结果便是导致受益人的变更。二、信托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权利(1)知情权,即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2)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即委托人对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3)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即受托人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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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信托的形式是什么
    一、变更信托的形式是什么信托变更是信托设定后,对原委托内容的变动。主要包括变更信托目的和信托授权。信托变更分为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二、财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一)资金信托即是通常接触到的以投资为目的的信托产品,也是大部分包括选信托网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二)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根据财产权利类型的不同,财产权信托又可进行二级分类,例如债权信托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信托、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等。三、信托产品保本保收益吗信托产品不会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较低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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