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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受益权证书是什么
    一、信托受益权证书是什么受益权证书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凭证。信托受益权证书,在信托设立后,由受托人向受益人签发,受益人可凭该证书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受托人领取信托收益。信托契约规定可以流通的受益权证书,在其转让给新受益人的同时,不影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信托受益权证书中可以流通的部分,被称为信托受益权证券。二、什么是信托收益证券信托受益证券是受托人在接受信托财产后签发给受益人的,以证明受益权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信托受益权证的一种,其特点是持有人可将其自由转让。签发信托受益证券的信托,主要是投资基金信托,并且都是自益信托。这种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固定的,而是随着受益证券的流通而改变,受益权也随受益证券的流通而转让,但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则是不变的。三、什么是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权利的一部分。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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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可以有各种各样。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合法。信托目的合法性是指信托目的本身的合法性,也包括为实施信托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合法性。(3)必须可能实现。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必须是有可能达到或实现的目标,明显不能达到或实现的目的不能设定信托。(3)必须为受益人所接受。信托目的具有特定性,受托人在履行信托合同过程中,不可随意改变。如果受益人拒绝委托人指定的信托目的,则不能设定信托。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中心,它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还包括管理和处理财产所获得的收益。(1)信托财产具有以下特征:a.受托人为他人利益而掌握财产。任何形式的财产在成为信托财产之前,财产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财产的所有人,财产所有人对于财产享有绝对支配权,即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财产作为信托标的物,财产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在维护委托人和受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所有权,但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受托人只是法律上的信托财产所有人,只能在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与信托设立前的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所有权不同。受托人是为他人利益而掌握信托财产,从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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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资金信托设立条件是什么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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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贷腾挪双叫停信托贷款成主流
    去年的天量信贷,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关注。年底,银监会连发三文遏制银信合作的井喷。2009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并对银信合作受让信贷资产、权益类投资和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提出了规范要求。2009年12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转让通知》),要求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时,应保证信贷资产是确定的、可转让的,以合法有效地进行转让或投资。此外,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于近期下发。上述政策组合拳表明,监管层对目前盛行的银行之间、银行与信托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表态。信贷资产转让的双叫停,对理财市场、对银行都意味着什么?银监会叫停信贷类理财产品购买银行自身存量信贷资产后,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出现锐减。《每日经济新闻》统计发现,截至昨日,今年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共计发行115款,环比上月锐减73%。此外,记者还发现,工行近来正在发售一款投资于其他银行存量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这是否会引发银行间互持存量信贷资产的风潮?2009年大受追捧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在今年是否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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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力保留型”信托正在兴起
    67岁的王某某(化名)是典型的中国第一代成功企业家,通过几十年的打拼拥有了一份雄厚的家业。膝下有一儿两女,儿子顺理成章地继承了她的外贸公司,女儿们也各自有了事业,家庭美满。近几年各种富豪后代争产的新闻不绝于耳,让她下定决心要提前做好安排。随着中国迈入富裕阶层的人群越来越多,对信托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我们刚刚创立公司时,很多客户对信托还比较陌生。我们需要仔细解释设立信托有哪些好处。近年来状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很多客户已经逐步意识到信托在财富传承、资产管理方面的作用。AA信托(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章某某表示。内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BB集团近日在香港成立AA信托,发展家族信托、企业信托及公益信托等服务。按照BB提供的数据,目前,BB集团管理资产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客户总数超6万人;BB香港客户500人左右,管理资产规模10亿美元。我们的客户7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主,很多已经进入事业交接的阶段。有些客户创办的企业在海外上市,致使他们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在境外,需要进行节省税费或员工激励的安排。这些人都有在海外设立信托的需求。章某某说。权力保留型信托构架王某某希望设立一个信托,让儿子专心经营家族公司,两个女儿以及其子女则作为信托的受益人可定期获得收益,以保衣食无忧,但她们不对公司管理拥有表决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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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受益权是债权么
    一、信托受益权是债权么不完全是。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权利的一部分。二、信托受收益权的特征有哪些1、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从本质上讲,信托受益权属于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权利的行使只有通过向受托人请求给付的方式实现,因而更多体现了债权性质。2、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权利质押。中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同时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三、我国法律中关于信托设立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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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信托热度不减:资金成本翻倍至20%左右
    在日趋严厉的楼市调控之下,房企融资日益艰难,尤以中小房地产商为甚。作为海南首家A、B股上市公司,ST珠江因高息信托举债再次受到关注。9月29日、30日,10月8日、13日,ST珠江(珠江控股)连续发布公告,最终敲定向重庆信托借款2-2.5亿元,期限18个月。公司以其持有的3325万股西南证券[13.611.11%]限售流通股作质押,并转让约定期内的股份收益权,获得重庆信托设立的“渝信价值投资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令人惊诧的是,该笔信托收益率高达13%,加上至少5%的费用,海南珠江将为此付出20%左右的融资成本。10月14日,重庆信托人士透露,该笔信托被两家机构投资者收入囊中,未对个人投资者发售。用益信托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已接近1300亿元,和去年房地产信托全年发行规模449亿元相比,增长了1.9倍。其中,8月份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高达221亿元,9月份亦接近190亿。“或许是滞后效应,8月出台的净资本管理办法尚未收到效果。估计到年末,地产信托可能冲上2000亿元的高位,届时监管层可能会出台更严厉的调控举措。”用益信托李旸表示。资金成本翻倍仅仅时隔一年,在房地产调控的大棒下,资金短缺的ST珠江不得不为借款置换付出双倍的代价。吉林信托人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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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类REITs和股权类REITs均已蓄势待发
    近期,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征求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送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法制办,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社保基金办公厅以及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方案,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为:试点企业将其持有的房地产物业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并通过由受托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券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人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根据管理办法,房地产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具备受益券发行资格的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的发行资格需要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在产品设计上,债权版REITs对信托受益权做了优先级和次级的划分:即按照信托设立时的信托财产评估值划分份额,并根据信托收益分配顺序区分为不同层级。分配顺序在前的为优先级受益权,分配顺序在后的为次级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可以通过由受托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券的方式进行转让。而次级受益权应当由委托人全部持有。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次级受益权比例不低于20%,其他项目的次级受益权比例不得低于30%。根据该管理办法,央行版REITs的收益来源主要由房地产物业租金收入和处分房地产物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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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信托税制的改革方向
    (一)信托课税的原则借鉴目前西方国家的做法,我国信托业课税应该坚持下面四个基本原则:1.受益人纳税原则。根据我国在对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税方酊主要有五种方案:一是对受益人课税,对信托本身不课税;二是对受益人免税,对信托本身课税;三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对信托本身已课征的税收,在对受益人课税时予以抵减:四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降低税率:五是开征利得税。从根本上说,前四种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信托导管原理。具体而言,第二种方案有悖于收益课税原理,从未采用过;第三四种方案将信托本身视为纳税主体,并且都出现在英美等国中,因为英美等国的信托大都已经发展为大规模的基金;第四、五种方案不但需要修改我国的所得税法,而且征收管理复杂,税务成本较高,不具有操作性。因而,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应当以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进行课税。2.税负无增减原则。根据信托导管原理,信托只是受益人实现一定目的的管道,因而受益人通过管道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税负,应当不高于受益人亲自进行该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税负。以不动产信托契税为例,受托人从委托人处取得信托财产(不动产),管理一定期限后出售给第三人,将全部租赁收入和出售收入交付受益人。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从委托人处转移至受托人处再转移至第三人的契税税负,应当不高于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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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目前的信托税制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信托公司经历了五起五落得艰难历程,终于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按照目前《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制度是以信托财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转移及管理方法。信托业五次被清理,主要在于中国信托业的法规体系、制度安排以及信托公司治理的严重缺失与不足。信托业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高息揽存、乱拆借、盲目投资,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信托业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异常重要。然而,目前就税制方面,我国改革后的信托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理论上看,信托毕竟是普通法法系下所特有的财产制度,与民法法系下的财产制度存在着显著差异。对于继受民法法系传统的我国法律而言,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必然面临如何对现有财产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信托运行的问题。具体而言,信托的法律实质在于,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真正的货箱有利益的所有者是受益人。因此,受托人是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者,而受益人是衡平法上的所有者,也就是受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这是普通法法系所特有的双重所有权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却与民法法系下所有权一物一权的物权一元原则相冲突。信托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明显不同于民法法系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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