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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法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拍卖方式可以分为无估价拍卖和估价拍卖,有估价拍卖分为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无估价拍卖是拍卖人不设定起... 更多>

资产拍卖法

  • 资产拍卖后赔付顺序
    资产拍卖法
    在法院拍卖房屋后,债权人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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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指定公物拍卖评估
    并非所有指定公物拍卖都需要评估拍卖法第九条规定了指定拍卖的标的物范围和享有指定权的主体,但是并未明确规定指定拍卖是否需要评估。拍卖法第九条是对国办发(1992)48号文件,即《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精神的集中反映,国办发(1992)48号文件是否规定了指定公物拍卖必须经过评估呢?该通知只有一个地方提到过评估,即第三条规定:各地政府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一些公物处理量较大的城市建立规模适当、人员精干的拍卖行,承办公务处理的拍卖业务;在已建立拍卖行的城市,当地政府应指定一家国营拍卖行承办公务处理的拍卖业。……。凡通过拍卖行拍卖的企业国有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这里只是强调在拍卖“企业国有固定资产”时应当评估,而没有要求所有指定拍卖都必须进行评估。拍卖法中明确提到评估的是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即“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但是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物与国有资产并不是两个完全一致的概念。而且拍卖法也只是强调“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才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没有要求对所有拍卖的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自2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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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规范拍卖司法解释解读
    最高法院规范执行拍卖司法解释规定解读继本月14日公布有关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后,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司法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近年来,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现的案件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给执行和拍卖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拍卖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程序中因拍卖环节而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拍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和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规定详解规定一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相关条款】执行中的拍卖都应当确定保留价,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解读】保留价又称底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在拍卖程序中,竞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确认拍卖成交。保留价的确定是为了有效防止因拍卖价格过低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司法解释在确定保留价问题上既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由其参照评估价确定,同时又规定了一定的幅度,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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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拍卖司法解释的基本理念
    最高法院关于拍卖司法解释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一、注重拍卖的效率,避免因拍卖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执行程序贵在迅速、及时,作为执行程序中的变价措施,拍卖同样应体现这一价值取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规定》非常注重拍卖程序的效率,许多条文中都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拍卖程序本身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防止拍卖程序复杂化。例如,为避免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引发新的争议,《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在拍卖前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在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逾期不交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过去的做法大多是由法院进行催促或者强制执行。这种做法的缺点是易造成整个执行程序拖延,甚至会因此衍生出新的执行案件。鉴于此,在出现上述情形而使拍卖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时,《规定》准许法院裁定重新拍卖,并由原买受人承担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同时,《规定》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一般要预交保证金,以确保法院能够及时将上述差价、费用或佣金直接予以扣除,使整个拍卖程序不因此而受到过分的妨碍或拖延。又如,《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付价款,而且《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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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拍卖法第23条解读
    拍卖法第23条解读拍卖人是拍卖活动中的最主要的主体,扮演着中介人的角色,他通过拍卖活动所取得的利益只能是拍卖服务佣金,而不是拍卖成交后所得的利润。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我国拍卖法第23条明确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禁止性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在我国举行的拍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在拍卖实践中,个别拍卖人出于种种目的,先行“买断”拍品,然后再通过自行拍卖来赚取佣金以外的利润,这做法是违法的。但是对拍卖法第23条的规定也不应做扩大的解释。对拍卖法第23条规定的理解要重点要把握以下两点:第一、法律只禁止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并不禁止拍卖人在别的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其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法律只禁止拍卖人拍卖自有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这里的拍卖人应当是指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而不必然包括与拍卖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也不包括在拍卖公司中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只要不违反“三公一诚”的原则,这些企业或个人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是可以成为拍卖标的的。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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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我认为这一规定的内容包含以下几种含义:1、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这我国,拍卖人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其活动必须由自然人成员来代理,本身不可能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拍卖活动。这里的本意是指拍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在拍卖企业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参加竞买。2、拍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拍卖企业参加竞买。这里的“他人”既包括拍卖企业内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包括企业以外的任何人。3、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名义参加竞买。这里的“工作人员”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一般指在拍卖企业具体参与经营和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比如在该企业注册执业的拍卖师,被该企业正式聘任的具有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人,该企业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具体管理人员,以及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的业务人员。这里应该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是否从该企业领取薪金或报酬,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是拍卖企业工作人员的绝对标准,工作人员一般要从企业领取薪金或报酬,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不领薪金的人成为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况,比如一些在该企业从事实习的工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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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拍卖法】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二)委托人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二、拍卖人的责任(一)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四)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六)违反本法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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