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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磐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日前,县政府下发《磐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此举旨在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县将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由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将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力争到2011年,采用标准率达到60%以上。同时,鼓励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兴建标准化基地,加大标准化生产培训的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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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应当修理的产品,按照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但以该产品的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为限;对于应当更换的产品,按照更换产品的出厂价赔偿,但以被更换产品的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为限;对于应当退货的产品,按照其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赔偿。被更换或退回的产品,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二)对于因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合计赔偿金额在同一赔案中不超过本条(一)项下赔偿金额的30%;(三)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及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均以赔偿限额为限。同一批保险产品,由于同样的质量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提起索赔,视为一次事故。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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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须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楚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须具备条件才能申请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讲了条件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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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异议期后如何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追究?
    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同点:产品一般是指动产;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缺陷难以准确的认定,而且农产品没有明确统一的质量形式;[4]产品一般是指有形产品。对于我国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是何种归责原则,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归责原则问题上,很多学者都做了研究,但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司法实践上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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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者,销售者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赔偿案件的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侵权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者以生产者为被告,法院应当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受害者以销售者为被告,法院则应要求销售者赔偿。如果受害者以生产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法院应如何处理呢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三种认识。(一)区分销售者有无过错的情况,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方承担责任。1、如果销售者无过错,则由生产者赔偿,销售者不赔偿。理由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产品质量侵权承担责任后,销售者有过错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既然销售者无过错,生产者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只能要求生产者赔偿。2、如果销售者有过错,则由销售者赔偿,而生产者不赔偿。理由是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产品质量侵权,销售者有过错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承担的责任可向销售者追偿,所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销售者。(二)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侵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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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与他人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律师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代理词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文。(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程序。(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3、尾部。(1)代理律师署名;(2)代理词发表日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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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责任的追责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追责原则是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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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一、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政府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的监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二、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产品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行业监督与国家监督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三、社会(群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四川省发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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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二)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三)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一)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三)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四)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外国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体系的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委员会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委托国外认证机构代理。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须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楚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须具备条件才能申请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讲了条件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产品质量稳定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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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责任险中的赔偿处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险的赔偿处理规定:1、当被保险人接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实际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调解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2、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机构调解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结果为依据。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消费者的索赔报告、赔偿项目清单、责任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付款凭证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证明材料。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7、被保险人对保险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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