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展览权

展览权

  • 对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展览权规定的质疑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赋予美术作品及摄影作品作者以展览权,并将展览权解释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不难发现上述条文展现的法律关系是混乱的:依《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展览权为一项著作财产权,其客体是美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非美术作品;依《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展览权虽为著作财产权,但其客体为美术作品原件,其主体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出现以上混乱的原因有二:首先,立法者混淆了著作权意义上的展览权与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就与美术作品相关的展览而言,实际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为作者展览其美术作品,呈现其创作风格;另一则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其视觉艺术品,为人们提供视觉享受。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展览权为著作权意义上的展览权,它是作者展出美术作品原件所承载的美术作品的权利,此项权利专属于美术作品作者,其客体只能是美术作品,而非美术作品原件。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的展览权为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它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出其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此项权利与其说是著作权,不如说是物权。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与著作权发生关联之处
    2023-04-27
    221人看过
  • 摄影作品的展览权期限
    摄影作品的展览权有什么期限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的展览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023-04-27
    491人看过
  • 什么是展览权?如何行使?
    展览权,又称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对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具有价值,对于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其展览权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未经许可对名人手迹或信件的展览,就不构成对展览权的侵犯。展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涉及第三人的画像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肖像权人肖像权的限制。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而获取报酬的权利。展览应当体现公开性,面向社会公众。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既可以展览原件,也可以展览复制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还往往会涉及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如果作品内容是对他人肖像的写实或拍摄,或者展出该作品会披露他人的隐私,这时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2023-04-23
    471人看过
  • 展览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一、什么是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权利。主要是指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工艺品的公开陈列和展览。大多数国家版权法对展览权并未作规定。在版权法中列出此项权利的国家,对它的适用范围及其他解释,甚至表达展览权时所使用的词汇,也不尽相同。如日本版权法中使用览示权,规定:著作人享有公开展示其美术作品或尚未发行的摄影作品等原作的专有权。排除了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享有展览权的可能性,新加坡版权法规定: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只有权控制为商业目的而将其作品公开展出的行为。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展览权则适用于绝大多数版权保护客体——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哑剧作品、图片、摄影作品、一切美术作品、电影或录像中的单个静止镜头等。不论对这些作品的展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版权人都有控制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应包括作者或其他版权人享有作品在展览会上,在其他公共场所,在电影或电视中展出的控制权;但如果电影或电视中出现的美术品,是经版权人同意而放置在公共场所,而后又被拍摄的,则该版权人不再享有控制权。二、什么是复制权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
    2023-04-12
    249人看过
  • 发表权和展览权的区别
    一、发表权和展览权的区别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开。此种立法意图在于发展和繁荣科学、文化事业。展览权是指公开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权利。主要是指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工艺品的公开陈列和展览。大多数国家版权法对展览权并未作规定。在版权法中列出此项权利的国家,对它的适用范围及其他解释,甚至表达展览权时所使用的词汇,也不尽相同。如日本版权法中使用览示权,规定:著作人享有公开展示其美术作品或尚未发行的摄影作品等原作的专有权。排除了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享有展览权的可能性,新加坡版权法规定: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只有权
    2023-04-12
    157人看过
  • 展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关系
    展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主要是著作权包含于展览权。展览权,又称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对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具有价值,对于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其展览权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未经许可对名人手迹或信件的展览,就不构成对展览权的侵犯。展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涉及第三人的画像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肖像权人肖像权的限制。一、发表权和展览权的区别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
    2023-04-04
    300人看过
  • 美术作品展览权归谁
    我国《著作权法》第18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条规定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著作权的归属情况。该条保留了1990年《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作任何修改。由于物权和著作权是不同类型的权利,因此,物权的所有者和物作为载体所承载的无形财产——作品的著作权是可以分离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继受的方式取得著作权,但是获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物权与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本条规定强调了物的所有权的有形形式与著作权为无形财产的无形财产权的表现形式的可分离性。正是由于美术作品等作品的这种特殊性,很多人将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作为受让取得著作权的一种方式。前面我们讨论过,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创作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继受取得包括以转让、授权、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而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因此获得了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因此上述认识也不无道理。本条涉及的作品,一是指美术作品,通常包括美术、摄影、雕塑和模型等作品,二是指其他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美术作品原件具有特殊的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现性,因此,美术作品的原件有着重要的物权意义上的价值。本
    2023-03-28
    412人看过
  • 美术作品赠出后,复印件展览权归谁
    一、复制件引纠纷知名画家段继夫曾创作过漫画作品《老马正传》等多部耳熟能详的作品,1992年1月,其为天津烤鸭店创作了美术作品《年年有鱼》,落款为段纪夫和老马谨贺,并标明了天津烤鸭店惠存。创作完成后,段继夫将该作品赠送给了天津烤鸭店。2008年,天津烤鸭店将该作品以1:1的比例复制为铜板作品,悬挂于其经营的烤鸭店内。此后,段继夫以天津烤鸭店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称和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天津烤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烤鸭店侵犯了段继夫涉案作品《年年有鱼》的展览权,判令天津烤鸭店立即停止其在烤鸭店内公开陈列涉案作品《年年有鱼》复制件,天津烤鸭店赔偿段继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天津烤鸭店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诉。天津烤鸭店上诉称,其并非公开将涉案作品陈列于经营场所。天津烤鸭店属于办公、经营混合的场所,涉案作品摆放的位置在会计室的旁边,属于办公区域,该区域鲜有人出入、逗留。虽然该层仍然有包间,但顾客从电梯进入时,根本看不到涉案作品。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天津烤鸭店对涉案作品的摆放仅针对特定的少数工作人员,不能称之为展览,故并未侵犯段继夫的展览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继夫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
    2023-02-20
    320人看过
  • 美术作品展览权的归属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二、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注意事项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一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
    2023-02-18
    242人看过
#著作权法
大连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展览权 网友关注榜
    #展览权 律师视频普法
    #展览权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