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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2022-04-12 1,443
普法内容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顾名思义通俗来讲就是继承人原本有继承权,后来因为一些原因继承权丧失,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原本的财产了。如果继承人做出以下行为:1、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隐匿遗嘱;6、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人有以上行为,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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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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