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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疫情期间的规定

贵州省关于疫情期间的规定

2020-08-21 1,241
普法内容
贵州省在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规定文件为《贵州省应急厅机关疫情防控20条措施》,措施从五个方面规定了疫情期间如何防控:公共区域管控方面、个人卫生防护方面、外来人员管理方面、疫情应对处置方面和工作纪律要求方面。其中,公共区域管控方面规定了定点测试体温、坚持每日消毒、坚持内封外堵、实行分散就餐以及减少集中开会等规定。
《贵州省应急厅机关疫情防控20条措施》 一、公共区域管控 1.定点测试体温。在一楼大厅设立体温测试点,对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和来访、办事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温测试。若体温超过37.2℃,需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体温测试结果要进行登记。 2.坚持每日消毒。对办公区走廊、过道、卫生间和职工食堂等公共区域坚持每日消毒。机关各处(室、中心)内部的办公区域坚持自行每日消毒,消毒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坚持内封外堵。协调京瑞宾馆暂停对外营业,暂停一切培训活动,不接待客人,封闭办公楼其他通道,全部从正门出入,对进入办公楼内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4.实行分散就餐。疫情未解除,早餐、中餐以盒饭供应方式,由各处室派1--2人到食堂领餐。 5.减少集中开会。尽可能使用网络办公,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必要的会议时间尽可能压缩时间、减少人员,适时开窗通风,参加会议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二、个人卫生防护 6.戴口罩。所有人员上下班和多人办公场所务必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一律按要求丢到一楼指定垃圾桶内统一处理。 7.勤洗手。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入厕后严格按照科学的洗手方法洗手。 8.常通风。各办公室保持常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9.不聚集。严禁聚餐聚会,不串门、不吃野味,不在人员密集场所久留。 10.慎出行。尽量减少外出,上下班尽量不乘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尽可能选择步行、骑行或自驾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控。 三、外来人员管理 11.严管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机关办公区域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尽量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处理公务。确因工作需要来厅办事,须接受体温测试和登记,在具备一定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经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12.严禁私自会客。商煤监局在大门入口处设岗,专门负责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四、疫情应对处置 13.对筛查出湖北籍的本单位发热病人,由所在处(室、中心)安排专人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和治疗,经隔日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转至定点医院医学观察至满14天,经确认痊愈后正常上班。 14.对筛查出与湖北等疫区有关的无发热症状但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行到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居家隔离观察。若隔离观察7-14天后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解除隔离并恢复正常上班。如在观察期出现发热症状,由所在处(室、中心)安排专人送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治疗,并进行核酸检测确诊。 15.对监测出与疫区无关且连续测试体温超过37.2℃的本单位发热病人,立即安排居家观察,情况严重的到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等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确诊。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部门,所在处室负责病人日常生活,妥善安排有关工作。 16.对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跟踪管理,并且坚持每日15时前向厅办公室报告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17.凡春节期间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返黔、或确认与武汉籍人员及相关人员直接接触,以及近期出现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干部职工,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如实报备登记。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观察14日,待观察结束符合解除标准的,返岗上班。凡被居家观察或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网上办公。居家观察期间,严禁私自外出、严禁私自聚会、严禁私自在公共场所逗留,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等。 五、工作纪律要求 18.及时请示报告。每一位干部职工出现非正常情况及外出有关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各单位每天下午15:00时前向厅办公室报告当天本单位人员疫情筛查情况。厅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筛查情况后,按程序上报。 19.自觉引导舆论。自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带头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疫情防治知识,严禁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平台推送、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擅自发表不当言论、评论。 20.严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对违反《厅党委关于强化2020年春节期间战时纪律的通知》规定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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