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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局终局

更新时间:2024-01-13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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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局终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一局终局

仲裁一局终局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提起诉讼吗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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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一局终局裁决的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的条件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一方未向法院起诉。二、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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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带薪年休假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3)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经济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法律中中对于二者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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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诉。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只有上述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其余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二、一裁终局的含义及意义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一裁终局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只要对裁决不服,都能够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不受任何限制。许多劳动者,往往因为拖不起时间,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相反,用人单位一般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理强势地位,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利用程序拖延向劳动者履行义务,使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及时维护的情况。三、一裁终局原则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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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可以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即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的不同点1、申请程序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2、机构设置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3、裁决效力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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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意义一裁终局制度在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是有存在意义的,第一,可以对案件进行最大程度的分流,减轻诉累;第二,在认可一裁终局制度的情况下应注重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第三,应当对企业提出的“难”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不应将企业的“难”单纯认定为是一裁终局制度造成的后果。劳动法和私法的性质是不同的,私法追求自由、民主,而劳动法则是利用公权力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从劳动法思维中为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舍弃部分私法带来的自由价值的角度看,应当肯定一裁终局制度。二、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会采取一裁终局:(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吗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诉。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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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概念原本只适用于商事仲裁,仲裁裁决即为最终的结果,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一裁终局的概念也被引用到了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仲裁环节部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实行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些争议包括:(1)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只有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的申请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而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就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仲裁裁决才可予以撤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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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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