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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02 18: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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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关必须收集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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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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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神示证据制度这是奴隶社会留下来的证明标准。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只能靠神的力量判断证据的真伪。2.火审、水审开庭时点燃一堆火,或者烧一锅开水,谁敢把手伸入到火中或者开水中,就相信谁的话是真的。这种证明标准对说谎话的人确实起到震慑作用。现在只能在小说和电影中可以看到。3.决斗古都西方常见的一种证明标准。法官发给双方每人一把剑,让他们决斗。斗胜这胜诉。4.卜筮、抽签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判决结果。(二)封建社会的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比神示证据制度文明。它是有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各国法律对证据的判断标准大同小异。诸如:贵族的证言优于平民,主人的证言优于奴仆,男人的证言优于女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相信领导”。(三)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心证制度法官不得参加任何党派,法官独立办案不受政府和舆论的干扰。法官在良知和理性的启示下,按照自己的内心确认,自由的判断证据的真伪。自由心证制度给了法官很大权力,彻底否认了皇帝和政府对审判的干扰,是社会文明的进步。现代西方国家大都实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在中国行不通。西方国家的法官绝对不会在法庭下单独会见当事人和证人,中国法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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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证明要求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作出有罪判决均规定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为准确适用这一标准,建议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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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和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同一诉讼现象所获得的不同概念。证明责任的答案是谁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具体事实。证明标准回答问题是证明当事人应提供多少证据。证明责任确定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为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在诉讼中表现出证明标准的价值。两者没有真正的证明责任制和标准制。总之,证明责任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证明标准的概念在概念上是匹配的。没有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就没有内容、目标、约束性的空中楼阁。由于证明标准的原因,证明责任得到了充实和可操作性。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确定的证据收集到何种程度即可认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标准。关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的既有约束下,结合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对证明标准做局部调校,并依据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明确其解释论基础。(一)污染环境犯罪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路径1、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具有明确设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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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有罪的证明标准: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什么是有罪判决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的对称。指的是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判决。有时虽然认定有罪,但依法也可免除刑罚。有罪判决关系到一个人是否犯罪,在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制作有罪判决书,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处理的法律根据。三、有罪判决证明的待证事实包括哪些(一)实体法事实,即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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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标准的主体谁是证明标准的主体法学界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从前文所罗列的概念看来,似乎下列人员都可以成为证明标准的主体:司法人员、诉讼主体、证明主体、公安司法人员、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显然此种状况是非常不利于证明标准问题的深入研究的。研究证明标准的主体应当从诉讼证明开始,因为诉讼证明是证明标准的上位概念。从广义上的诉讼证明而言,证明活动可分为他向证明和自向证明,相应的,诉讼证明主体自向证明主体和他向证明主体。自向证明的主体一般是就事实问题作出某种认定或裁定的人,如侦查员、检察官、法官;他向证明的主体一般是提出某种事实主张的人,如诉讼中的当事人和律师。证明标准问题中也同样存在自向证明主体和他向证明主体。比如,侦查机关应当向检察院证明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达到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公诉人员在法庭上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侦查机关和公诉人员就是他向证明主体。而法官却显然是一个自向证明主体,他只要自己明白就行,而不负有向他人证明的义务。(二)证明标准的客体在证明标准的客体问题上法学界也同样没有达成共识正如前文所述,既然证明标准是一个衡量诉讼证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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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作了排除的规定。可以说,这些法律规定就是对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明力认定的标准,其中包含以下几点:1、证人证言的相关性,即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有关,并且由于证人证言的存在使得案件事实的存在有了更大或者更小的可能性。它是决定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关键。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是一种客观属性,其根源于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基于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事物及证人的主观所产生的,而非人为的牵强附会的联系。2、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即证人证言是真实的证据材料,虚假的证人证言没有证明力。证人证言是否真实有其客观标准,即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客观性。如果证人证言所陈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该证人证言就是真实的,反之,就是虚假的。3、证人证言的法律性,即证人证言依法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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