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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更新时间:2024-01-09 1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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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推荐阅读:征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青苗费补偿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应当给予土地承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作物产值,或按一季作物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等费用的综合。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相应地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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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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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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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等费用的综合。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相应地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所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林木补偿费按树木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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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时应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单位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和组织对需要补偿的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派员在场监督。其后,对补偿物的规格、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应当作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后作出的行政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怎么确定(一)地上的树木还是原所有人的。(二)在土地征收中,对树木的补偿,是按照砍伐或者移栽的标准进行补偿的,而并不是“购买”树木的所有权。在支付补偿费后,树木的所有权归属不变,仍是原所有人的,只不过原所有人必须将树木砍伐或移栽。(三)当然,对树木的补偿必须符合标准,补偿标准由当地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被征地农民有权知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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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拆迁维权有哪几种方式二、拆迁维权有4种方式,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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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时应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单位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和组织对需要补偿的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派员在场监督。其后,对补偿物的规格、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应当作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后作出的行政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归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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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一般方法有: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2、当地相关部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3、仲裁机构。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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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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