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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

更新时间:2023-10-20 1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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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将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资应当变更所有权,进行公司登记。若持有的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经过其他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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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将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资应当变更所有权,进行公司登记。若持有的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经过其他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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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指一种个人行为,目的是为了参加或者操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为了更好的与被投资企业创建密切联系,以达到分散财物风险的目的。其股权投资的动机有获得盈利、得到财产决策权、参加经营管理的决策、调节资产结构等。股权投资能够产生在公布的贸易市场上,还可以产生在企业的进行开设或募资开设场所,还能够产生在股权的非公布出让场所。股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如果不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可以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达到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可以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如果不符合第(四)项的规定,也就是出资的股权没有进行评估作价,那么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价额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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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所依法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与他人新设被投资公司或认购被投资公司的增资行为。《公司法》第26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允许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可以采取一次性出资到位,亦可以采取分期出资到位,。;二、需要在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的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该条规定了股东出资行为方式,即股东的出资行为方式有认缴制和实缴制。所谓认缴,是指在股东发起设立或认购公司增资时可以先以书面形式认购注册资本金,然后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所认购的出资额。所谓实缴制,是指在指在股东发起设立或认购公司增资时,同时按照出资协议足额缴纳所认购得注册资本金。股权出资需满足的条件(1)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权利;(2)不存在转让受限制的情形。以下情形的股权不得出资(1)已被设立质权;(2)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约定不得转让;(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4)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在办理股权出资时,事先需要明白自己用来出资的股权是否存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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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以,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以后,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由于股东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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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出资?依照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见,我国法律要求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都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海外公司的股权不能作为出资方式入股。哪些股权不能出资入股?(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以股权出资有无比例和金额限制?股权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依照《公司法》,货币出资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据此,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能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股权出资是否必须经过评估?公司法要求所有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都应当评估作价,股权出资作为非货币财产的一种,也应当经过评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有无规定?《公司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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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一、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为有效,否则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二、股权代持属于什么概念,股权代持的法律意义股权代持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实际享有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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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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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资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二、股权出资提供材料1)企业要求股权变更申请书(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2)投资者各方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3)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4)原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出让方和受让方董事会决议;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附新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和撤回原委派董事的撤销委派书);6)a)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以上两种情况,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b)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提供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7)验资报告(收复印件,原件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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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股权出资是股权转让的一种。通常依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可对股权作以下分类: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既为自己的利益又兼为公司的目的而行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宣告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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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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