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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纠纷

更新时间:2024-01-24 1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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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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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情形,其当事人是可以就著作权进行保护,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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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著作权是什么?著作权只是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对于原创者来说,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相反,侵权的一方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惩罚!三、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会负怎么样的法律责任?(一)、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二)、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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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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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财产权的定罪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使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本文为您介绍一则典型的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莆民初字第28号原告广东某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某某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41-44档、三楼F号。法定代表人黄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金文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吴xx,女,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莆田市荔城区镇海某某廊音像店业主。委托代理人彭xx,男,1975年9月4日出生,汉族,经商。原告广东某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因与被告吴xx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金文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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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回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答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主要揭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即著作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又是一种债的法律关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首先产生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损害赔偿的义务即转变为一种民事责任。一、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物品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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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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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一、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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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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