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负责羁押必要
第一,人权保障及无罪推定原则,需要羁押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 第二,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预防或防止审前羁押制度的广泛滥用,必须遵循逮捕的必要性原则。 第三,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在一定时间以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择恰当的申请时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出和取保候审的申请,都是要理由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理由和依据,提出来也是浪费司法资源。因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审查羁押的必要性,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审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开展监督活动,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 1、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2、依照不同情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实践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羁押一般由检察院受理,看守所进行办理。《中华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