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可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
伤残鉴定要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的鉴定项目有:残疾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伤残鉴定必须是在当事人治疗终结之后,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具体而言,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鉴定要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的鉴定项目包括残疾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伤残鉴定要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的鉴定项目有:残疾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3、交通事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评定的。申请伤残评定通常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做,而作出评定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一般在三十日内,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